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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

    名称 关于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
    编号 216 领衔代表 彭浩恒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数据局,安康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7-01
    正文

    在当今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我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关键节点,数据与数字经济新兴产业优势显著,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兴集群、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力量。然而,我市在该领域发展面临基础设施薄弱、创新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加大投入迫在眉睫。

    建议:

    一是建议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稳定来源,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搭建合作平台,吸引本地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格局。依据产业发展实际,灵活调整资金规模。

    二是在设立专项资金同时,配套出台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土地供应等政策。如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提供贴息补贴,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全方位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助力。

    三是组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涵盖多部门专业人员、行业专家及第三方监督代表。委员会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与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资金流向与重点,引入量化指标评定使用效果,确保合规、透明、高效,依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金投向。

    四是加大数字经济产业宣传力度,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社交平台、线下宣讲活动等,多渠道普及知识、展示案例,激发企业创新热情,提升公众认知度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数据局

    签发人:谢奎
    安数函〔2025〕16 号
    安康市数据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第 216 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所提建议中涉及数据部门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
           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正处在全面起步、快速深化的关键阶段。您提出的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资金的建议,很有必要且极具建设性。我局自去年 6 月组建以来,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和谋划相关工作,并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项目支持,全力推进数字经济领域招商引资,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多元投融资渠道,积极衔接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以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市级财政可承受能力与数字经济发展资金需要,不断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按市委、市政府决策
    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关于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数字经济稳步发展、成效逐步显现,但也存在认知不够、人才紧缺、合力不强等问题。我局自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提升干部队伍和社会公众数字化素养、凝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共识,先后组织承办“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等多场专题讲座,举办数据工作专项业务培训三场 7 个专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共 3300 多人次参加培训。同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数字乡村建设等,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业务和政策培训、宣讲,着力提高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意识和技能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行各业联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教育培训阵地,面向党员干部、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大力普及数字化知识,选树一批数字化转型先进典型,提升全社会对发展数字经济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凝聚起共促数字经济发展强大合力。
           三、关于其他相关建议
        《建议》提出的“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组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等事项,关联中省政策依据,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全力推动相关工作。专此函复。诚请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数据工作。期待常联系,多沟通,共促安康发展。

                                                                               安康市数据局        2025年6月30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16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第21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您敏锐把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深刻指出“数据与数字经济新兴产业优势显著,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兴集群、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力量。”所提建议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系统性强,特别是关于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以破解资金瓶颈、引导资源集聚、加速生态构建的核心主张,为我们优化政策工具箱提供了宝贵思路。

    近年来,我市已将数字经济确立为核心增长极,并通过多元政策组合予以重点扶持。为不断推进智慧治理中心项目建设,构建安康“智慧大脑”,持续推进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市数据局设立了安康市智慧治理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2021年以来,市财政共下达该项目资金1.25亿元,有力支撑了我市智慧治理项目建设。

    一、关于您提出“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当前经济形势下,市级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存在。中央及省层面多次强调要严控新设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单独设立新专项资金与当前“过紧日子”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总体要求存在冲突。我市现有多个专项资金体系已将数字经济作为重点支持方向。通过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支持额度、改进评审机制,完全可以在现有框架内有效满足大部分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分散和重复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及兄弟省市做法,若未来产业发展对大规模、集中式、长周期财政投入提出刚性且不可替代的需求,或现有渠道确无法有效满足关键环节投入时,我们将审慎研究,并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决策是否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二、关于您提出“配套出台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土地供应等政策”的建议。由于市级财政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对符合减、退税收政策的相关数据企业,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中小微企业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为全市数据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组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市数据局沟通,我市正在组织筹建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方向为政策咨询、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等。您的建议很具有前瞻性,我们将与市数据局一道,认真吸收借鉴,加强沟通衔接,在筹备组建专家委员会的同时,充分考虑组建专项资金管理团队,其成员涵盖金融、审计、财务、法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领域,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与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资金流向与重点,引入量化指标评定使用效果,确保合规、透明、高效,依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金投向。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数据局

    签发人:谢奎
    安数函〔2025〕16 号
    安康市数据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第 216 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所提建议中涉及数据部门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
           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正处在全面起步、快速深化的关键阶段。您提出的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资金的建议,很有必要且极具建设性。我局自去年 6 月组建以来,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和谋划相关工作,并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项目支持,全力推进数字经济领域招商引资,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多元投融资渠道,积极衔接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以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市级财政可承受能力与数字经济发展资金需要,不断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按市委、市政府决策
    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关于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数字经济稳步发展、成效逐步显现,但也存在认知不够、人才紧缺、合力不强等问题。我局自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提升干部队伍和社会公众数字化素养、凝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共识,先后组织承办“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等多场专题讲座,举办数据工作专项业务培训三场 7 个专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共 3300 多人次参加培训。同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数字乡村建设等,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业务和政策培训、宣讲,着力提高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意识和技能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行各业联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教育培训阵地,面向党员干部、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大力普及数字化知识,选树一批数字化转型先进典型,提升全社会对发展数字经济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凝聚起共促数字经济发展强大合力。
           三、关于其他相关建议
        《建议》提出的“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组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等事项,关联中省政策依据,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全力推动相关工作。专此函复。诚请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数据工作。期待常联系,多沟通,共促安康发展。

                                                                               安康市数据局        2025年6月30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16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第21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您敏锐把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深刻指出“数据与数字经济新兴产业优势显著,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兴集群、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力量。”所提建议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系统性强,特别是关于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以破解资金瓶颈、引导资源集聚、加速生态构建的核心主张,为我们优化政策工具箱提供了宝贵思路。

    近年来,我市已将数字经济确立为核心增长极,并通过多元政策组合予以重点扶持。为不断推进智慧治理中心项目建设,构建安康“智慧大脑”,持续推进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市数据局设立了安康市智慧治理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2021年以来,市财政共下达该项目资金1.25亿元,有力支撑了我市智慧治理项目建设。

    一、关于您提出“设立市级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的建议。当前经济形势下,市级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存在。中央及省层面多次强调要严控新设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单独设立新专项资金与当前“过紧日子”及优化支出结构的总体要求存在冲突。我市现有多个专项资金体系已将数字经济作为重点支持方向。通过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支持额度、改进评审机制,完全可以在现有框架内有效满足大部分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分散和重复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及兄弟省市做法,若未来产业发展对大规模、集中式、长周期财政投入提出刚性且不可替代的需求,或现有渠道确无法有效满足关键环节投入时,我们将审慎研究,并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决策是否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二、关于您提出“配套出台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土地供应等政策”的建议。由于市级财政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数据与数字经济产业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对符合减、退税收政策的相关数据企业,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中小微企业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为全市数据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组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市数据局沟通,我市正在组织筹建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方向为政策咨询、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等。您的建议很具有前瞻性,我们将与市数据局一道,认真吸收借鉴,加强沟通衔接,在筹备组建专家委员会的同时,充分考虑组建专项资金管理团队,其成员涵盖金融、审计、财务、法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领域,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与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资金流向与重点,引入量化指标评定使用效果,确保合规、透明、高效,依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金投向。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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