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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

    名称 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
    编号 260 领衔代表 胡章学 办理部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6-20
    正文

     

    在深入调研与密切关注民生过程中,发现当前人口负增长趋势已成为影响安康市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年轻人生育意愿降低,生产、生活、教育、住房、医疗等成本不断加大,人口负增长的形势日益严峻,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旨在制定相应政策,提高生育意愿,缓解人口负增长现状。

    一是强化生育福利保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设立专项生育补贴基金,根据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对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可依据生育子女数量分档设置,鼓励生育二孩及以上。同时,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一定期限的生育津贴,保障生育家庭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开销。

    二是完善教育资源配置,降低教育成本。(1)加大教育投入: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财政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中小学,增加学位供给,缓解入学难问题。同时,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提升教育质量。(2)教育费用减免:实施学前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对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贴,降低幼儿入园费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规范管理,限定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生活补助和学习用品资助。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医疗成本。加强母婴健康服务,加大对妇产科、儿科等医疗资源的投入,增加床位数量,培养专业医护人员,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母婴健康管理体系,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降低生育风险。

    四是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提供配套支持。(1)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议政府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通过财政补贴、场地支持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解决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2)家庭支持政策:完善产假、陪产假制度,适当延长产假和陪产假时间,保障生育家庭的权益。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生育家庭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方便家长照顾孩子。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转变生育观念。(1)开展生育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和生育福利,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制作生育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生育的重要性。(2)树立生育典型:挖掘和宣传生育家庭的典型案例,展示生育家庭的幸福生活和子女成长带来的快乐,营造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通过正面引导,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意愿。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5〕182号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服务体系部署要求,求实创新、克难奋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83%,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0.4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九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巩固率达到101.32%,省级示范高中比例达到24.14%,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4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9%,教育公众满意度连年位居全省前列,其中2023年、2024年连续位居全省第一。
    一是以加快优质均衡增强教育服务之力。聚焦促进城乡教育“五大均衡”目标,持续强投入、扩供给、深改革、促均衡,有效满足新时代教育民生需求。举全市之力加大教育投入,“十四五”以来,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318亿元,确保“三个增长”和“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着力建立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强力实施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实施教育重点项目278个,完成投资63.46亿元,新增学位5万余个,汉滨高中高井校区新建、汉滨区长春初中新建、安康高新区第七小学新建、安康高新区九年制学校新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用,汉滨区职教中心迁建、镇坪高中迁建等一批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安康中学迁建、汉滨区高井小学新建、汉滨区长春小学新建、恒口高中迁建、石泉中学迁建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位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以厚植品质内涵拓展学有优教之势。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率先在全省实施中考体育“百分制”改革,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聚焦破解“大校额”“择校热”难题,优化完善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德润安康”育人体系。以白河县试点为牵引,推动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在全市推开,探索城乡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的“安康路径”。全市共组建城乡教育集团100个,覆盖443所学校,覆盖率达90%。宁陕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石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全面精准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在市县财力均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能够足额配套学前一年免费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不断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十四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入学的峰值变化等问题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形成严峻挑战;“城挤村弱”“大校额”“大班额”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还有差距。
    下一步,全市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稳正确方向航标,厚植立德树人沃土,恪守人民满意准则,深化改革攻坚,践行育人初心,为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贡献安康力量。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22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6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口问题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生育保障政策

    在国家和省级相关法规政策框架下,我们积极落实生育假期和待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明确对生育假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二)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综上所述:我市女职工产假为:98天+60天(合法生育)+10天(孕前检查)=168天,另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

    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20天(夫妻异地),另10天(生育三孩)。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1.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守法氛围。给各类用人单位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册达两万余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各用人单位利用电子显示频、简报、专栏等宣传工具,结合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2.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日常劳动执法巡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2012年《劳动合同法》新修订以来,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中注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集体合同约定内容。

    3.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构建社会守法环境。近年来,我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排查问题核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次,对全市200余户金融、纺织、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小微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指导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设立女工休息室、哺乳室等。2024年度对162家用人单位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抽检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总计800余份。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限时整改、跟踪落实,促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营造良好劳动用工氛围。

    三、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政策协同难题:提高生育意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人社、卫健、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政策衔接不紧密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

    2.就业歧视隐患: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部分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仍可能对育龄女性存在顾虑,在招聘条件设置、录用决策等方面存在隐性歧视,这会加大育龄女性的就业难度,影响女性职业发展,也与提高生育意愿的目标背道而驰。

    四、计划采纳的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市进一步推动缓解人口负增长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我们将全盘接受和充分吸纳。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职工生育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督促落实产假、陪产假、弹性工作时间等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我市缓解人口负增长现状。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卫健、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生育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各部门政策在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宣讲会等渠道,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就业权益保障政策以及相关优惠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和案例解读,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增强政策认同感。

    三是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细则,认真抓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为推动我市居民提高生育意愿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34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在全面落实中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实行医疗支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对危重孕产妇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二是增加休假时长。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孩次生育产假增加15天,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并明确不得纳入事假范畴。

    三是保障职工权益。明确用人单位招录、招聘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四是实行住房支持。公租房按孩子个数设定优先级;每增加1个孩子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的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两人缴存可贷额度增加20万元。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由15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五是实行教育支持。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同一学校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机关企事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实施托幼一体化。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

    因我市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加大生育文化的宣传倡导力度,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生育友好环境。再次感谢您对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5〕182号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服务体系部署要求,求实创新、克难奋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83%,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0.4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九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巩固率达到101.32%,省级示范高中比例达到24.14%,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4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9%,教育公众满意度连年位居全省前列,其中2023年、2024年连续位居全省第一。
    一是以加快优质均衡增强教育服务之力。聚焦促进城乡教育“五大均衡”目标,持续强投入、扩供给、深改革、促均衡,有效满足新时代教育民生需求。举全市之力加大教育投入,“十四五”以来,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318亿元,确保“三个增长”和“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着力建立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强力实施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实施教育重点项目278个,完成投资63.46亿元,新增学位5万余个,汉滨高中高井校区新建、汉滨区长春初中新建、安康高新区第七小学新建、安康高新区九年制学校新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用,汉滨区职教中心迁建、镇坪高中迁建等一批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安康中学迁建、汉滨区高井小学新建、汉滨区长春小学新建、恒口高中迁建、石泉中学迁建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学位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以厚植品质内涵拓展学有优教之势。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率先在全省实施中考体育“百分制”改革,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聚焦破解“大校额”“择校热”难题,优化完善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德润安康”育人体系。以白河县试点为牵引,推动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在全市推开,探索城乡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的“安康路径”。全市共组建城乡教育集团100个,覆盖443所学校,覆盖率达90%。宁陕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石泉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全面精准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在市县财力均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能够足额配套学前一年免费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不断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十四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入学的峰值变化等问题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形成严峻挑战;“城挤村弱”“大校额”“大班额”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还有差距。
    下一步,全市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稳正确方向航标,厚植立德树人沃土,恪守人民满意准则,深化改革攻坚,践行育人初心,为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贡献安康力量。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22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6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口问题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生育保障政策

    在国家和省级相关法规政策框架下,我们积极落实生育假期和待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明确对生育假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二)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综上所述:我市女职工产假为:98天+60天(合法生育)+10天(孕前检查)=168天,另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

    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20天(夫妻异地),另10天(生育三孩)。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1.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守法氛围。给各类用人单位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册达两万余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各用人单位利用电子显示频、简报、专栏等宣传工具,结合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2.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日常劳动执法巡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2012年《劳动合同法》新修订以来,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中注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集体合同约定内容。

    3.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构建社会守法环境。近年来,我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排查问题核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余人次,对全市200余户金融、纺织、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小微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指导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设立女工休息室、哺乳室等。2024年度对162家用人单位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抽检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总计800余份。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限时整改、跟踪落实,促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营造良好劳动用工氛围。

    三、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政策协同难题:提高生育意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人社、卫健、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政策衔接不紧密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

    2.就业歧视隐患: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部分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仍可能对育龄女性存在顾虑,在招聘条件设置、录用决策等方面存在隐性歧视,这会加大育龄女性的就业难度,影响女性职业发展,也与提高生育意愿的目标背道而驰。

    四、计划采纳的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市进一步推动缓解人口负增长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我们将全盘接受和充分吸纳。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职工生育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督促落实产假、陪产假、弹性工作时间等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我市缓解人口负增长现状。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卫健、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生育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各部门政策在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宣讲会等渠道,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就业权益保障政策以及相关优惠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和案例解读,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增强政策认同感。

    三是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细则,认真抓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为推动我市居民提高生育意愿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34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相关政策缓解人口负增长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在全面落实中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实行医疗支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对危重孕产妇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二是增加休假时长。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孩次生育产假增加15天,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并明确不得纳入事假范畴。

    三是保障职工权益。明确用人单位招录、招聘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四是实行住房支持。公租房按孩子个数设定优先级;每增加1个孩子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的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两人缴存可贷额度增加20万元。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由15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五是实行教育支持。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同一学校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机关企事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实施托幼一体化。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

    因我市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加大生育文化的宣传倡导力度,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生育友好环境。再次感谢您对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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