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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
    编号 266 领衔代表 李宗健 办理部门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9-05
    正文

    一、基本情况

    安康市石煤矿资源丰富,目前保留石煤矿50余处,主要分布在平利、镇坪、岚皋、紫阳、汉滨等县区,也是安康的支柱工业。因石煤矿政策原因,全市石煤矿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延期办证,自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停建状态。2022年8月,安康市开展石煤矿综合整治,各石煤矿企业按照市县要求,加大综合整治投入,石煤矿企业面貌焕然一新,安全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许可审批难。按照煤炭标准管理,安康石煤矿达不到标准,按石煤管理又无明确法定规范性标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无法可依。因此,按照《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方案》,在2023年5月就应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至今日仍没有核发,致使生产类矿井无法正常生产,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只能继续实施整改,不能大量产煤,企业无法产生效益,为行业监管和社会维稳造成很大压力。

    二是采矿许可周期短。按照《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方案》,全市石煤矿到“十四五”末全部关闭退出,且本应在2023年6月延期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政策原因,现已延期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目前有效时间不足1年。各煤矿企业很难在有限时间内收回整治投资成本,如果简单“一刀切”关停关闭,市县两级政府承担的社会维稳压力非常大。

    三、对策建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安康石煤发展现状,建议加快推进石煤综合开发利用,延长安康石煤产业链条,助力安康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康石煤普遍含钒量高的优势,建议变石煤矿为钒矿,出台支持钒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强化钒产业发展引导,推动安康市钒产品高端研发和精深加工,提升石煤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同时规划钒产业园区,实现产能聚集,污水矿渣集中高效处理利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环保压力,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目前已有多家外地企业考察合作,只待政府明确产业政策。

    (镇坪代表团:李宗健)

    复函
    类别D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签发人:乐荣
    安市应急函〔2025〕127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和关心,现将您提出的涉及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煤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分类,是独立的能源矿种,

    不属于煤的范围。2006年,原陕西省煤炭局、陕西煤监局出台了有别于煤矿监管的石煤矿安全管理标准。2020年6月起,原陕西煤监局依据“石煤不是煤”的实际,不再以煤矿的标准给石煤矿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0月移交省应急管理厅颁发)。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政策情况

    为协调解决安石煤矿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我局先后多次赴省应急管理厅就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进行汇报衔接,2023年5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以《关于安康市人民政府有关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复函》(陕应急函〔2023〕334)回复:省应急管理厅对我市请求将石煤矿参照非煤矿山监管、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石煤矿采矿许可证在矿种未变更为矾矿的情况下,按照非煤矿山监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依据,因此,关于我市参照非煤矿山监管发放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求,省应急管理厅不予以支持。

    后于2023年10月17日、2024年3月12日我市先后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汇报对接石煤矿工作。经多次对接汇报,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石煤矿是一种独立的能源矿种,目前国家层面无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具体的实施办法等实际情况,建议安康市依据《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制订地方性法规明确石煤矿的安全准入、安全监管等。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石煤矿立法考察调研工作,最终认为石煤矿立法与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现阶段石煤矿政策规定相悖。所以,截止目前,石煤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无法核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服务和监管,着力解决困扰全市非煤矿山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增强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李宗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石煤矿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新设石煤矿业权,现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变更、转让、抵押手续,有效期届满后不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经石煤矿企业多次上访,安康市政府多次研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市政府于2022年7月24日印发了《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由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具体实施,对全市有指标的51家和无指标的16家石煤矿,按照依法关闭退出一批、引导主动退出一批、自然淘汰退出一批、规范延期退出一批四种方式,分类开展石煤矿综合整治,到“十四五”末完成石煤矿退出工作。

        整治方案要求,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对有指标的石煤矿逐矿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估,对评估达标的由属地政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属于规范延期退出的石煤矿由企业对履行环保、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到“十四五”末无条件关闭退出作出书面承诺后,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

        二、审批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对通过相关行业部门评估和属地政府公示达标,市石煤综合整治办联审同意,属于规范延期退出的30家石煤矿(其中平利12家、镇坪7家、岚皋6家、紫阳3家、汉滨2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未达标的石煤矿,不再受理采矿许可证相关审批手续,对已关闭石煤矿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生态修复等义务。二是配合工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做好石煤矿关闭注销等工作。三是积极向市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汇报相关情况,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确保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请对我局工作多指导,多批评,多监督,同时也请您多加宣传自然资源相关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自然资源事业。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9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发人:张志群
    安工信函〔2025〕31号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李宗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66号)收悉。感谢您对安康石煤矿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石煤矿相关政策情况

    2020年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备忘录,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不再颁发石煤矿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进行延续,推进石煤矿稳步退出;2022年6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康市石煤矿整治工作并印发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同意我市石煤矿企业延期至“十四五”末退出;2024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我市从即日起严格执行2020年9月省政府备忘录规定,对石煤矿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20年9月27日前到期的不再延续,推动石煤矿稳步退出。

    二、石煤矿综合整治相关情况

    2022年7月,我市依据省政府纪要精神,印发了《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51处石煤矿开展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已累计引导退出7处,认定不符合整治基本条件13处。剩余31处符合整治基本条件,30处已办理采矿许可证,1处正在完善办证手续。

    三、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现阶段石煤矿政策规定,安康石煤矿需在“十四五”末完成关闭退出。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石煤矿立法考察调研工作,最终认为石煤矿立法与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现阶段石煤矿政策规定相矛盾。2025年2月,河南义煤集团来我市开展石煤矿循环经济项目考察。4月,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赴河南义煤集团围绕含钒型石煤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开展考察活动,但因政策接续问题暂无实际性进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纪要精神、备忘录规定和整治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涉煤县区政府,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目标不变,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安康石煤矿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1日

     

     

     

     

     

     

    复函
    类别D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签发人:乐荣
    安市应急函〔2025〕127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和关心,现将您提出的涉及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煤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分类,是独立的能源矿种,

    不属于煤的范围。2006年,原陕西省煤炭局、陕西煤监局出台了有别于煤矿监管的石煤矿安全管理标准。2020年6月起,原陕西煤监局依据“石煤不是煤”的实际,不再以煤矿的标准给石煤矿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0月移交省应急管理厅颁发)。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政策情况

    为协调解决安石煤矿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我局先后多次赴省应急管理厅就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进行汇报衔接,2023年5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以《关于安康市人民政府有关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复函》(陕应急函〔2023〕334)回复:省应急管理厅对我市请求将石煤矿参照非煤矿山监管、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石煤矿采矿许可证在矿种未变更为矾矿的情况下,按照非煤矿山监管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依据,因此,关于我市参照非煤矿山监管发放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求,省应急管理厅不予以支持。

    后于2023年10月17日、2024年3月12日我市先后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汇报对接石煤矿工作。经多次对接汇报,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石煤矿是一种独立的能源矿种,目前国家层面无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具体的实施办法等实际情况,建议安康市依据《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制订地方性法规明确石煤矿的安全准入、安全监管等。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石煤矿立法考察调研工作,最终认为石煤矿立法与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现阶段石煤矿政策规定相悖。所以,截止目前,石煤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无法核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服务和监管,着力解决困扰全市非煤矿山基础性、关键性问题。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增强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李宗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石煤矿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新设石煤矿业权,现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变更、转让、抵押手续,有效期届满后不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经石煤矿企业多次上访,安康市政府多次研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市政府于2022年7月24日印发了《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由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具体实施,对全市有指标的51家和无指标的16家石煤矿,按照依法关闭退出一批、引导主动退出一批、自然淘汰退出一批、规范延期退出一批四种方式,分类开展石煤矿综合整治,到“十四五”末完成石煤矿退出工作。

        整治方案要求,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对有指标的石煤矿逐矿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估,对评估达标的由属地政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属于规范延期退出的石煤矿由企业对履行环保、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到“十四五”末无条件关闭退出作出书面承诺后,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

        二、审批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对通过相关行业部门评估和属地政府公示达标,市石煤综合整治办联审同意,属于规范延期退出的30家石煤矿(其中平利12家、镇坪7家、岚皋6家、紫阳3家、汉滨2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未达标的石煤矿,不再受理采矿许可证相关审批手续,对已关闭石煤矿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生态修复等义务。二是配合工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做好石煤矿关闭注销等工作。三是积极向市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汇报相关情况,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确保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请对我局工作多指导,多批评,多监督,同时也请您多加宣传自然资源相关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自然资源事业。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9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发人:张志群
    安工信函〔2025〕31号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复函

    李宗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66号)收悉。感谢您对安康石煤矿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石煤矿相关政策情况

    2020年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备忘录,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不再颁发石煤矿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进行延续,推进石煤矿稳步退出;2022年6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康市石煤矿整治工作并印发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同意我市石煤矿企业延期至“十四五”末退出;2024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我市从即日起严格执行2020年9月省政府备忘录规定,对石煤矿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20年9月27日前到期的不再延续,推动石煤矿稳步退出。

    二、石煤矿综合整治相关情况

    2022年7月,我市依据省政府纪要精神,印发了《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51处石煤矿开展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已累计引导退出7处,认定不符合整治基本条件13处。剩余31处符合整治基本条件,30处已办理采矿许可证,1处正在完善办证手续。

    三、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现阶段石煤矿政策规定,安康石煤矿需在“十四五”末完成关闭退出。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石煤矿立法考察调研工作,最终认为石煤矿立法与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现阶段石煤矿政策规定相矛盾。2025年2月,河南义煤集团来我市开展石煤矿循环经济项目考察。4月,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赴河南义煤集团围绕含钒型石煤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开展考察活动,但因政策接续问题暂无实际性进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纪要精神、备忘录规定和整治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涉煤县区政府,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目标不变,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安康石煤矿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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