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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
    编号 274 领衔代表 李沛钟 办理部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6-26
    正文

    规范医疗陪护服务,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医疗护理人员缺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家属多通过熟人介绍聘请。聘请的医疗护理员收费昂贵,且未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力有限,护理质量不高。护理员虽然在医院工作,但是不受医院管理,不愿意听取医护人员专业化、合理化建议,给医院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行业规范与管理办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陪护管理办法,明确陪护人员的职业规范、服务标准以及陪护机构的运营要求。

    二是加强从业准入管理。要求所有陪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知识和职业道德,明确护工需持健康证和技能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陪护服务收费指导价,明确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现象。在医院设立“陪护服务监督岗”,开通专项投诉通道,严查乱收费行为。  

    四是强化医院管理职责。医院应加强对陪护公司的日常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陪护服务公司,确保患者得到优质服务。

    五是完善权益保障,稳定从业队伍。要求陪护公司为护工缴纳工伤保险,推广“意外伤害+责任险”双重保障。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价格函〔2025〕38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的《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相关规定,医疗陪护行业的收费暂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六条“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中的第(三)项“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之规定,我委无权限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进行定价。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制定医疗陪护收费标准。

         非常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关注价格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34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广泛性、互济性等特点。工伤保险既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坚持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参保扩面,积极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落地。我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有力推进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对各类工作和职业伤害的基础。“十四五”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社会保险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提升。截止2024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9万人,较“十三五”末(17.11万人)增加了4.58万人,年均增长26.76%。2024年,全市共有5893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较低、费用较少,导致收支难以平衡。以我市月薪4000元的服务业企业职工为例,企业每月仅需缴纳工伤保险费18.23元。自2021年以来,我市共征缴工伤保险保费1.87亿元,却支付了3.54亿元工伤保险待遇,资金缺口累计1.67亿元。为缓解地方工伤保险基金困难,省级统筹后,省工伤保险基金按年度向我市调剂,如2024年全市工伤保险征缴保费0.65亿元,省工伤基金补助下达1.02亿元,全年累计为6047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463万元。“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在工伤保险基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市还先后减免7685家企业(次)工伤保险费共计3705万元,与“十三五”期间基本持平(3892万元)。

    特别是《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4〕32 号)印发后,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人员、实习生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将超龄人员年限放宽到65周岁。截止2025年5月底,全市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已达到336家,参保人员达到2423人。

    综上所述,政策方面“陪护公司为护工缴纳工伤保险”已经全部打通,没有阻碍。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劳动监察执法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同时着力优化工伤认定流程,缩短工伤认定周期,减轻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21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上常讲的医院护工即是指医疗护理员。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今年3月,省卫健委起草了《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职业定位及从业条件、培训管理、培训补贴、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管理进行了规范。我委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医疗培训机构设置参考标准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省卫健委正式文件印发后,积极申报开展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努力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

    为解决当前群众就医过程中存在的护工费用贵、护工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我委积极行动,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全科医学科等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指导医院制定了“无陪护”试点病房管理、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培训计划、考核标准、协议书等工作制度及标准,依托医院签订的第三方陪护公司,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护理员队伍,为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并协助专业护士完成医疗护理相关工作。医院对护理员开展涵盖护理员职责与素养、岗位职责与服务规范、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医院感染与预防规范等内容的专业技能培训,“无陪护”试点病房结合专科特点,开展驻科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及考核,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目前两家试点医院共有驻科护理员27人,累计服务患者78人。

    规范医疗陪护行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加强与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同时加大“无陪护”政策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价格函〔2025〕38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的《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相关规定,医疗陪护行业的收费暂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六条“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中的第(三)项“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之规定,我委无权限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进行定价。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制定医疗陪护收费标准。

         非常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您继续关注价格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34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广泛性、互济性等特点。工伤保险既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坚持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参保扩面,积极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落地。我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有力推进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对各类工作和职业伤害的基础。“十四五”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社会保险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提升。截止2024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9万人,较“十三五”末(17.11万人)增加了4.58万人,年均增长26.76%。2024年,全市共有5893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较低、费用较少,导致收支难以平衡。以我市月薪4000元的服务业企业职工为例,企业每月仅需缴纳工伤保险费18.23元。自2021年以来,我市共征缴工伤保险保费1.87亿元,却支付了3.54亿元工伤保险待遇,资金缺口累计1.67亿元。为缓解地方工伤保险基金困难,省级统筹后,省工伤保险基金按年度向我市调剂,如2024年全市工伤保险征缴保费0.65亿元,省工伤基金补助下达1.02亿元,全年累计为6047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463万元。“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在工伤保险基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市还先后减免7685家企业(次)工伤保险费共计3705万元,与“十三五”期间基本持平(3892万元)。

    特别是《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4〕32 号)印发后,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人员、实习生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将超龄人员年限放宽到65周岁。截止2025年5月底,全市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已达到336家,参保人员达到2423人。

    综上所述,政策方面“陪护公司为护工缴纳工伤保险”已经全部打通,没有阻碍。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劳动监察执法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同时着力优化工伤认定流程,缩短工伤认定周期,减轻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21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上常讲的医院护工即是指医疗护理员。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今年3月,省卫健委起草了《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职业定位及从业条件、培训管理、培训补贴、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管理进行了规范。我委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医疗培训机构设置参考标准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省卫健委正式文件印发后,积极申报开展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努力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

    为解决当前群众就医过程中存在的护工费用贵、护工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我委积极行动,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全科医学科等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指导医院制定了“无陪护”试点病房管理、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培训计划、考核标准、协议书等工作制度及标准,依托医院签订的第三方陪护公司,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护理员队伍,为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并协助专业护士完成医疗护理相关工作。医院对护理员开展涵盖护理员职责与素养、岗位职责与服务规范、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医院感染与预防规范等内容的专业技能培训,“无陪护”试点病房结合专科特点,开展驻科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及考核,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目前两家试点医院共有驻科护理员27人,累计服务患者78人。

    规范医疗陪护行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加强与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同时加大“无陪护”政策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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