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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 | ||||||
| 编号 | 274 | 领衔代表 | 李沛钟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签发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 正文 |
规范医疗陪护服务,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医疗护理人员缺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家属多通过熟人介绍聘请。聘请的医疗护理员收费昂贵,且未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力有限,护理质量不高。护理员虽然在医院工作,但是不受医院管理,不愿意听取医护人员专业化、合理化建议,给医院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行业规范与管理办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陪护管理办法,明确陪护人员的职业规范、服务标准以及陪护机构的运营要求。 二是加强从业准入管理。要求所有陪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知识和职业道德,明确护工需持健康证和技能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陪护服务收费指导价,明确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现象。在医院设立“陪护服务监督岗”,开通专项投诉通道,严查乱收费行为。 四是强化医院管理职责。医院应加强对陪护公司的日常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陪护服务公司,确保患者得到优质服务。 五是完善权益保障,稳定从业队伍。要求陪护公司为护工缴纳工伤保险,推广“意外伤害+责任险”双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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