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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 “减负”的建议

    名称 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 “减负”的建议
    编号 295 领衔代表 胡媛媛 办理部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安康市司法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6-27
    正文

    当前中国经济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稳定发展尤为重要。然而,当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仍面临诸多负担,其中入企“检查频次过多、检查方式不合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以期通过合理有效的监管,为企业真正“减负”。

    一、建议通过合理有效的监管,为企业真正“减负”。

    1.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检查职责和权限,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2.制定详细的行政检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确保企业能够合理安排迎检工作。并严格检查审批程序。所有行政检查活动必须经过上级部门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确保检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杜绝随意检查等不规范行为。

    、鼓励支持而不是施压打击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而不是施压和打击。因此,建议如下:

    1.行政执法部门应转变观念,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2.对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实现“无事不扰”,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和发展。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推动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具体建议包括:

    1.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3.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便捷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5〕223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企业发展环境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的建议,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落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已采取的措施

    规范检查事项与流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遵循“非现场+随机”优先,优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行政检查,采用远程监管、预警防控、大数据筛查、网络监测等措施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能实施非现场检查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实施有效监管、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切实压减行政检查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降低经营主体负担。加强内部协同,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多项尚未执行的现场检查任务,原则上应当合并实施检查任务。一是对经营主体推行差异化监管。将全市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级,根据抽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标注信息,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对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实施非现场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经营主体,实行严格监管。二是加大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减少重复执法检查对经营主体干预,迭代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环节在抽查检查信息上实现互认互享共用,在抽查检查结果应用上实现联合联手联动。动态更新市级随机抽查事项417项,联合抽查事项32项,精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类录入执法人员,着眼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目标,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筹各类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抽查、协同监管的方式开展,近年来制定抽查任务629个,部门联合抽查148个,部门联合抽查占比23.52%,同比去年增加5%,本部门抽查占比同比去年减少5%,抽查经营主体9837户。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涉及污水处理、林业种苗、农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民营校园食品安全、治安、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等重点监管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聚焦具体监管事项、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实现综合监管效能普遍提升。实施重点监管领域“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制定安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确定25项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共33个部门参与实施。在食品安全、建筑市场、根治欠薪、殡葬服务等25个重点监管领域制定了“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并向社会公示。总结校园食品安全、殡葬服务、根治欠薪3个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经验,启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和建设工程根治欠薪“综合监管一件事”等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目前在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减负”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市跨部门联合检查达到1993户次,同期增长39.18%;跨部门“双随机”监管率达90.47%,纳入联合检查的部门由原来的21个增加到31个,参与部门数量增长32%,执法检查人次减少11.67%,企业接受检查频次降低8.24%,实现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与提升行政监管效率有效融合,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优化检查机制。定期对涉企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联合检查模式,进一步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流程,提高检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使其深刻理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查工作,避免出现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强化监督与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检查、随意检查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司法局

    签发人:文永明
    安司函〔2025〕93号
    安康市司法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的建议》(第295号)收悉,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就建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安康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源头管控、规范检查、强化监督,推动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对涉企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持续规范涉企检查程序和方式,着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源头管控。组织编制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点梳理现有涉企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标准、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将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等本层级管属单位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涉企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纳入计划管理。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推行部门联合检查,探索实行“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二、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本级执法单位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当前,全市各执法单位完成本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制,梳理免罚事项204项。

          三、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部门协作沟通,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密切与人大、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协作,健全部门涉企执法问题线索联动反馈渠道。完善企业监督方式,深化与工商联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护航企业发展“三项机制”,设立市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27个,选聘社会监督员75名,召开企业座谈会3次,发放调查问卷190余份,了解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不断优化。

          四、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畅通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刀刃向内”的执法体检,对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跟踪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共评查案卷737卷,发出通报1期。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对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四类不能进行涉企行政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摸排清理,全市共清理出20名不符合条件执法人员,并注销执法证件。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开展本地区涉企年度检查计划制定管理工作,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能精简的一律精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通过书面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完成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对同一企业要明确年度检查频次和上限,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事项,凝心聚力、创新方法、强化监督,以切实举措推动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安康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0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
    安发改财信函〔2025〕19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的建议》(第29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切实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与分类治理,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努力实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降低信用良好企业检查频次。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检查频次。目前,我委推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税务、农资经营、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物业服务等20个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通用分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和信用信息共享,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检查次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管理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一系列便利措施,如:在行政许可方面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一网通办”审批模式,推动“无证明”办事服务,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审管联动、协作协调、异地联办工作机制;在行政检查方面推进落实《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在税务申报方面,对守信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并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税信贷”,形成以“信”换“贷”新模式,促进纳税信用增值。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进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度融合,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充分释放信用建设红利,让守信企业在更多领域享受到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真正实现“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5〕223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企业发展环境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的建议,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落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已采取的措施

    规范检查事项与流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遵循“非现场+随机”优先,优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行政检查,采用远程监管、预警防控、大数据筛查、网络监测等措施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能实施非现场检查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实施有效监管、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切实压减行政检查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降低经营主体负担。加强内部协同,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多项尚未执行的现场检查任务,原则上应当合并实施检查任务。一是对经营主体推行差异化监管。将全市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级,根据抽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标注信息,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对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实施非现场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经营主体,实行严格监管。二是加大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减少重复执法检查对经营主体干预,迭代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环节在抽查检查信息上实现互认互享共用,在抽查检查结果应用上实现联合联手联动。动态更新市级随机抽查事项417项,联合抽查事项32项,精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类录入执法人员,着眼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目标,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筹各类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抽查、协同监管的方式开展,近年来制定抽查任务629个,部门联合抽查148个,部门联合抽查占比23.52%,同比去年增加5%,本部门抽查占比同比去年减少5%,抽查经营主体9837户。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涉及污水处理、林业种苗、农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民营校园食品安全、治安、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等重点监管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聚焦具体监管事项、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实现综合监管效能普遍提升。实施重点监管领域“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制定安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确定25项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共33个部门参与实施。在食品安全、建筑市场、根治欠薪、殡葬服务等25个重点监管领域制定了“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并向社会公示。总结校园食品安全、殡葬服务、根治欠薪3个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经验,启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和建设工程根治欠薪“综合监管一件事”等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目前在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减负”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市跨部门联合检查达到1993户次,同期增长39.18%;跨部门“双随机”监管率达90.47%,纳入联合检查的部门由原来的21个增加到31个,参与部门数量增长32%,执法检查人次减少11.67%,企业接受检查频次降低8.24%,实现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与提升行政监管效率有效融合,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优化检查机制。定期对涉企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联合检查模式,进一步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流程,提高检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使其深刻理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查工作,避免出现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强化监督与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检查、随意检查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司法局

    签发人:文永明
    安司函〔2025〕93号
    安康市司法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的建议》(第295号)收悉,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就建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安康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源头管控、规范检查、强化监督,推动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对涉企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持续规范涉企检查程序和方式,着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源头管控。组织编制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点梳理现有涉企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标准、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将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等本层级管属单位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涉企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纳入计划管理。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推行部门联合检查,探索实行“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二、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本级执法单位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当前,全市各执法单位完成本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制,梳理免罚事项204项。

          三、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部门协作沟通,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密切与人大、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协作,健全部门涉企执法问题线索联动反馈渠道。完善企业监督方式,深化与工商联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护航企业发展“三项机制”,设立市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27个,选聘社会监督员75名,召开企业座谈会3次,发放调查问卷190余份,了解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不断优化。

          四、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畅通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刀刃向内”的执法体检,对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跟踪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共评查案卷737卷,发出通报1期。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对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四类不能进行涉企行政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摸排清理,全市共清理出20名不符合条件执法人员,并注销执法证件。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开展本地区涉企年度检查计划制定管理工作,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能精简的一律精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通过书面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完成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对同一企业要明确年度检查频次和上限,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事项,凝心聚力、创新方法、强化监督,以切实举措推动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安康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0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
    安发改财信函〔2025〕19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的建议》(第29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切实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与分类治理,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努力实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降低信用良好企业检查频次。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检查频次。目前,我委推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税务、农资经营、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物业服务等20个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通用分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和信用信息共享,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检查次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管理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一系列便利措施,如:在行政许可方面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一网通办”审批模式,推动“无证明”办事服务,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审管联动、协作协调、异地联办工作机制;在行政检查方面推进落实《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在税务申报方面,对守信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并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税信贷”,形成以“信”换“贷”新模式,促进纳税信用增值。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进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度融合,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充分释放信用建设红利,让守信企业在更多领域享受到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真正实现“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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