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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多措并举 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多措并举 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编号 303 领衔代表 刘娜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30
    正文

    从国家层面来看,2023年末全国人口14096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02万人,比上年减少54万人,出生率为6.39‰;死亡人口1110万人,死亡率为7.8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且人口已经连续两年负增长,总和生育率1.0左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倒数第二(仅比韩国略高)。从县域层面来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县常住人口为4735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096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610人,下降7.08%,年平均下降率为0.73 %,且出生率6.01‰,死亡率9.87‰,自然增长率-3.86‰。通过这两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大环境下,无论是国家,还是基层,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将加速到来,鼓励生育、调整生育政策已迫在眉睫,作为基层政府,也必须人口生育问题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

    我工作的镇坪,属人口小县,人口变化最为明显。多年来,镇坪积极开展《陕西省人口条例》和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宣传,组织开展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优生优育行动,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但生育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短板问题:一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过高。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版》数据显示,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53.8万元;0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为约68万元。36.5%的家庭抚养孩子的费用占家庭总收入的25-50%,另有22.1%的家庭费用占比达到50%以上。二是年轻群体更加注重自身生活质量,且离婚率偏高,生育意愿减弱。三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大部分家庭对孩子的照料以隔代照护或父母一方全职照料为主,送托比例不足10%。普遍家庭需将大部分积蓄用于购房,青年群体经济压力沉重,影响了结婚生育的意愿。四是女性职业焦虑降低生育意愿。部分女性生育后重回职场,面临着知识结构更新快、岗位被取消或替换等困境。有些用人单位从成本考虑,存在减少甚至不愿意招聘女性的现象。同时,女性因承担家务、生育等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生育问题顾虑重重,不愿生、不敢生一定程度上存在。

    建议:

    (一)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建议由党委、政府负总责,每年将人口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压实部门齐抓共管职责。同时,强化公共财政在生育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生育支持专项基金,形成可持续的生育支持经费保障机制,发挥政府性投入的引领作用。

    (二)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医保兜底方面。将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承担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提高儿童就医报销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将免费教育延伸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三)加快发展普惠托育。强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同时,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结合人口发展形势科学引导幼儿园整体转型或延伸办托并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国资参与普惠托育、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普惠托育模式协同发展,提高托育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33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复函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全面三孩政策,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了《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在全面落实中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实行医疗支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对危重孕产妇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二是增加产假时长。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孩次生育产假增加15天,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并明确不得纳入事假范畴。

    三是保障职工权益。明确用人单位招录、招聘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四是实行住房支持。公租房按孩子个数设定优先级;每增加1个孩子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的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两人缴存可贷额度增加20万元。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由15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五是实行教育支持。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同一学校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机关企事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实施托幼一体化。,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托位10215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4.15个,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8个。

    因我市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再次感谢您对计划生育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26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复函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0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挑战,市财政紧紧围绕国家关于“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要求,从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强化资金保障,努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一是建立完善生育、托育支持政策体系。市政府先后印发《安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国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托育服务支持指导、质量保证、规范管理等重点任务,努力构建多元化、多样性的托育服务体系。《安康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出台,从房租、税收、保险、金融、水电气暖等多方面对托育机构建设给予减免和支持。二是强化生育支持方面资金投入。在强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2024年共下达公共卫生发展妇幼健康类专项资金1088.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等工作。202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对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进行扩面,实现城乡全覆盖;在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方面,2020年以来,支持汉滨、宁陕、平利、镇坪、旬阳、高新等县(市、区)11所婴幼儿照护机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90万元、位列全省第一,新增普惠托位1590个。对验收达标并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近年来,给予38个普惠托育机构发放奖补资金240万元,有效提升全社会建设热情。除此之外,每年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000万元左右,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使幼儿不因家庭贫困失去入园接收教育的机会。同时实施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政策,进一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减轻家庭教育投入压力。

    虽然,政府在生育支持方面的政策保障及资金投入都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但与实际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于您提出“强化公共财政在生育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生育支持专项基金,形成持续的生育支持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我们认为这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生育支持保障机制根本举措。因近年来,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缓慢,财源结构非常单一,而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支出增速加快,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我市已连续多年财政自给率不足10%,自有财力非常有限,且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三保”、稳增长、就业等刚性支出压力也持续扩大,市级财政运行极度困难,导致对生育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积极和卫健、民政、教体、发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生育支持方面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好普惠托育项目谋划与包装,最大程度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待市级财力情况好转后,逐步加强对鼓励生育、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支持生育方面的投入力度,有效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5〕91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复函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 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为切实做好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提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我局先后开展了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12 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14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职工生育保障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960元,参保女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0元、2400元、18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5400元、4800元、4200元。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最高补助标准调整为12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2400元。三是取消相关限制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危重孕产妇(包括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四是支持辅助生育。根据陕西省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我市已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具体来说,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的次数为每人最多3次。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门诊发生的13个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治疗费用将实行单独支付,不设置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0%。据统计,2024年以来,我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共计支出1927万余元,7790人享受医保待遇,较上年同比增长34.39%、12.6%。

    您提出的将“将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承担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提高儿童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100%医疗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14周岁以下儿童,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其他建议我们将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强调研与测算,逐步提高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5〕133号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复函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全面三孩政策,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了《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在全面落实中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实行医疗支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对危重孕产妇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二是增加产假时长。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孩次生育产假增加15天,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并明确不得纳入事假范畴。

    三是保障职工权益。明确用人单位招录、招聘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四是实行住房支持。公租房按孩子个数设定优先级;每增加1个孩子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的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两人缴存可贷额度增加20万元。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由15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五是实行教育支持。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同一学校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机关企事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实施托幼一体化。,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托位10215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4.15个,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8个。

    因我市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再次感谢您对计划生育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财函〔2025〕26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复函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0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挑战,市财政紧紧围绕国家关于“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要求,从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强化资金保障,努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一是建立完善生育、托育支持政策体系。市政府先后印发《安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国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托育服务支持指导、质量保证、规范管理等重点任务,努力构建多元化、多样性的托育服务体系。《安康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出台,从房租、税收、保险、金融、水电气暖等多方面对托育机构建设给予减免和支持。二是强化生育支持方面资金投入。在强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2024年共下达公共卫生发展妇幼健康类专项资金1088.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健康促进项目等工作。202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对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进行扩面,实现城乡全覆盖;在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方面,2020年以来,支持汉滨、宁陕、平利、镇坪、旬阳、高新等县(市、区)11所婴幼儿照护机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90万元、位列全省第一,新增普惠托位1590个。对验收达标并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近年来,给予38个普惠托育机构发放奖补资金240万元,有效提升全社会建设热情。除此之外,每年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000万元左右,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使幼儿不因家庭贫困失去入园接收教育的机会。同时实施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政策,进一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减轻家庭教育投入压力。

    虽然,政府在生育支持方面的政策保障及资金投入都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但与实际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于您提出“强化公共财政在生育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生育支持专项基金,形成持续的生育支持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我们认为这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生育支持保障机制根本举措。因近年来,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缓慢,财源结构非常单一,而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支出增速加快,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我市已连续多年财政自给率不足10%,自有财力非常有限,且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三保”、稳增长、就业等刚性支出压力也持续扩大,市级财政运行极度困难,导致对生育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积极和卫健、民政、教体、发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生育支持方面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好普惠托育项目谋划与包装,最大程度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待市级财力情况好转后,逐步加强对鼓励生育、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支持生育方面的投入力度,有效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5〕91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复函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 鼓励生育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为切实做好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提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我局先后开展了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12 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14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职工生育保障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960元,参保女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0元、2400元、18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5400元、4800元、4200元。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最高补助标准调整为12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2400元。三是取消相关限制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危重孕产妇(包括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四是支持辅助生育。根据陕西省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我市已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具体来说,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的次数为每人最多3次。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门诊发生的13个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治疗费用将实行单独支付,不设置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0%。据统计,2024年以来,我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共计支出1927万余元,7790人享受医保待遇,较上年同比增长34.39%、12.6%。

    您提出的将“将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承担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提高儿童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100%医疗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14周岁以下儿童,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其他建议我们将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强调研与测算,逐步提高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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