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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医疗保险不垫交的建议

    名称 关于医疗保险不垫交的建议
    编号 309 领衔代表 张代权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5-02-11 发布日期 2025-08-14
    正文

    近几年,随着农村医保交费的不断增加,费用年年涨,老百姓意见很大,收缴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完成任务,村每年垫交好几万,村集体负担越来越重。因此建议,一是不下任务,真正执行“自愿缴纳”。二是把给返还的100元门诊买药的钱年底不清零,让他存在个人账户可以累计,以此减轻百姓负担,使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5〕95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复函

    张代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不垫交的建议》(第3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每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期,各级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共同对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群众应保尽保,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是我们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法律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义务,享受待遇是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二是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据统计,2023年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9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报销费用。三是现实有需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支撑。城乡居民医保的本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多数家庭单纯依靠个人的家庭收入不足够应对突如其来的住院巨额医疗费用,尤其是农村家庭对风险抵抗能力弱,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疾病风险,具有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性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的就是未雨绸缪。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体,当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无法纳入医保时,将会出现因病返贫致贫。所以,我们必须每年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基本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您提出的“把给返还的100元门诊买药的钱年底不清零,让他存在个人账户可以累计,以此减轻百姓负担,使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的建议,一是门诊统筹体现互助共济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共济性,目的是保大病、兜底线,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费用的报销。医保基金越多,互助共济和保障功能越强。门诊主要是轻症,如果占用过多的统筹基金,大病患者将无法得到有效的基金保障。如果把医疗保险金当作个人储蓄款,每个人交多少就要求当年用多少,或者结转作为“个人账户”,就失去了医疗保险通过蓄积基金池实现“互助共济保障”的意义。二是国家政策有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我市2019年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国、全省统一要求。故“把给返还的100元门诊买药的钱年底不清零,让他存在个人账户可以累计,以此减轻百姓负担,使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的建议,不符合目前中省医保政策要求。

    您提出的关于“不下任务,真正执行“自愿缴纳””的建议,近年来,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除中省对特殊人群有明确规定外,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动员,确保应保尽保。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在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保权利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措施,强化协作,确保我市参保群众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5〕95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复函

    张代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不垫交的建议》(第3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每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期,各级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共同对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群众应保尽保,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是我们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法律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义务,享受待遇是权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二是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据统计,2023年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9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报销费用。三是现实有需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支撑。城乡居民医保的本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多数家庭单纯依靠个人的家庭收入不足够应对突如其来的住院巨额医疗费用,尤其是农村家庭对风险抵抗能力弱,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全民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疾病风险,具有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性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的就是未雨绸缪。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体,当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无法纳入医保时,将会出现因病返贫致贫。所以,我们必须每年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基本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您提出的“把给返还的100元门诊买药的钱年底不清零,让他存在个人账户可以累计,以此减轻百姓负担,使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的建议,一是门诊统筹体现互助共济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共济性,目的是保大病、兜底线,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费用的报销。医保基金越多,互助共济和保障功能越强。门诊主要是轻症,如果占用过多的统筹基金,大病患者将无法得到有效的基金保障。如果把医疗保险金当作个人储蓄款,每个人交多少就要求当年用多少,或者结转作为“个人账户”,就失去了医疗保险通过蓄积基金池实现“互助共济保障”的意义。二是国家政策有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我市2019年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国、全省统一要求。故“把给返还的100元门诊买药的钱年底不清零,让他存在个人账户可以累计,以此减轻百姓负担,使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的建议,不符合目前中省医保政策要求。

    您提出的关于“不下任务,真正执行“自愿缴纳””的建议,近年来,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除中省对特殊人群有明确规定外,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动员,确保应保尽保。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在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保权利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措施,强化协作,确保我市参保群众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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