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47天;巩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效;“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削减801吨、660吨。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产业政策、环评、节能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产能置换按国家规定执行。二是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对淘汰类、限制类产能工艺设备排查建档并限期完成。三是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四是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培育环境领域龙头企业。
(二)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建成安康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提高非化石能源和电能消费比重。二是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强散煤各环节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燃用散煤。三是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优化交通结构。一是优化货运结构。发展低能耗运输与绿色货运配送,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达200万吨;推广新能源货运车辆及机械,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强铁路专用线及联运设施建设。二是强化移动源治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基本淘汰低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三是保障成品油质量。严打非标油品,加强全环节监管与流通领域整治;提升柴油抽测频次,追溯问题线索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一是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将扬尘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监管体系,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严控工业企业扬尘,未开发统征预留地全覆盖或绿化;推进城乡增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0%。二是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采用清洁运输;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矿山,属地政府依法关闭退出。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提升秸秆还田水平,健全收储运体系,2025年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完善网格化监管,禁烧秸秆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执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严管销售渠道,聚焦重点时段,依法加强禁燃限燃区监管。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一是推进VOCs综合治理。加强非正常工况VOCs收集处理,不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治污设施。二是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重点行业治理与绩效升级;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规范生物质锅炉使用并推进整合与超低排放改造。三是治理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餐饮经营者落实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违法者依法处罚;推广在线监控,排查整治扰民问题,相关园区和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四是防控农业氨污染。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保持测土配方施肥高覆盖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25年底前提升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鼓励规模以下养殖场改造相关设施。
四、涉及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
六、关键词诠释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