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在村级组织中推行“五步三公开”工作法,要求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必须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形成共识、村民会议决定、村委组织实施、监委验收评议”的“五步”和“公开申办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三公开”程序进行。这一工作法的实施,将对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村“三委”作用、推进村级民主自治进程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五步”:“党员搜集民意”即党员将村上需要实施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汇总整理后向党支部汇报;“支部形成共识”即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收集到的意见,对村上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形成共识;“村民会议决定”即村党支部将支部形成的共识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组织实施”即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在村党支部领导和村监委会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监委验收评议”即村监委会对实施事项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对资金使用、收益进行审查,召开述职质询会和民主测评会,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三公开”:“公开申办事项”即把群众申请(书面或口头)办理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以及村党支部形成的共识公开;“公开决定内容”即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内容公开;“公开实施结果”即把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经村监委会督办检查验收评议的事项结果公开。
“五步三公开”工作法内容涉及村民具体利益的方方面面,把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职责进一步明确,把村级重大事项和村民要办的事公开化,制度化。同时建立村“三委”作用发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村级档案管理制度等机制和制度,确保“五步三公开”工作法顺利实施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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