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要求,现将石泉县双喜石灰岩矿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一)该矿山采矿区开采平台高度及宽度不符合矿山建设有关要求,大量碎石弃渣沿山坡随意倾倒,无环保防尘抑尘措施。
(二)生产加工区占地约15.24亩,无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未批先建。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石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责令矿山企业停止生产,在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行业部门验收前,禁止开采生产;对企业生产加工区用地手续不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在整改时限内办理用地手续。
完成情况:2024年12月16日,石泉县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做好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责令矿山立即停产整改;2025年4月7日,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矿山业主生产加工区非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2025年9月1日,依法取得矿山生产加工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安政函〔2025〕284号),批准面积1.0605公顷(即15.457亩);9月29日,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矿山生产加工区供地1.0605公顷。
整改措施二:石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在问题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不出现涉及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违规行为;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生石灰厂池河镇双喜石灰岩矿(整合区)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实施矿建和生产。石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加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环保降尘措施,加大场区地面及进出场道路洒水喷雾、清扫频次。严格管控原料、整治清理弃渣、规范堆存、物料运输等。石泉县林业局加强用林管控,杜绝出现未批先占及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情况。
完成情况:整改期间,石泉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矿山业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二期开采平台设施设计规范加快完成二期平台建设,同时对一期矿山区域实施治理和生态修复,覆土复绿面积30余亩,撒草籽150斤、植树3000余株,新修水沟495米。在采矿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掌握厂区内抑尘降尘情况,随时采取针对性抑尘降尘措施,新增加除尘雾炮3台(原有2台),已有5台除尘雾炮在整改期间不间断工作,1台洒水车加大场区地面及进出场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对矿山道路、场地扬尘实施降尘处理。整改期间,未有违法占用林地现象,碎石弃渣已清理整治,无随意倾倒现象。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