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康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强化我市旅游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科学、有序、高效的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生命财产的损失,维护安康旅游形象,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完善了安康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明确了办事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县(市、区)级应急组织机构、旅游经营者应急组织机构以及专家咨询组的职责。第三部分是监测与预警,包括风险防控、信息监测与研判、预警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联合响应与指挥协调、现场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和响应结束等内容。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工作、保险理赔、调查与评估等内容。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队伍、通信、资金、物资装备、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等保障。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包括宣传培训、应急演练、评估与修订等内容。第八部分是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奖励、责任追究的内容。第九部分是附则,主要对名词术语解释、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市域外或境外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五、关键词诠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级)。
2.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的其他单位。
六、起草过程
为确保完成《安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文旅广电局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旅游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形成了《安康市旅游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作为预案文本编制的支撑性材料。2025年8月完成了《安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级文旅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多轮次修改完善,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安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送审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审查通过,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