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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负责人:
      党委书记、主任 余波
    •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 电话:
      0915-3211036
    • 公交车次:
      乘坐2/3/8/17/26/35路至市政务大厅站,或乘坐3/5/17/18/21/30/35路至市政府站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8:00--12:00 ,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通过统计、分析、考核等方式,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研究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九)根据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十)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督促监管企业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中央和省属国企在安协调服务和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党建人事科)(联系电话:3211036)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制度建设及其落实;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应急值守、财务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协调企业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对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推荐、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评价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指导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产权与改革治理科(联系电话:3223567)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监管企业综合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组整合的政策措施并推进实施。推进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负责监管企业分类管理,核定主业;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指导监管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负责监管企业章程审核;承担市政府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监管企业抓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三)考核与运行监督科(联系电话:3197165)
      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监管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和激励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保障;承担国企经济运行分析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对监管企业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