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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汉江安康段流域新污染物管控的建议
    编号 第68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向诗兵 签发日期 2025-06-24 15:23 发布日期 2025-06-24 15:23 类别 A类
    正文
      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境内,经洋县、石泉县交界流入安康,境内流迳全长343km,至白河县出境进入湖北。安康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担负着保护生态环境与水资源的重任,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被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并通过污水排放、农业排水等形式进入水环境。加快构建严密的监测体系和流域水资源调度体系,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持续强化体制机制与法治保障,来有效提升汉江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在长江水体非靶向筛查研究中,共识别出一百多种新污染物,涉及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阻燃剂、塑化剂、表面活性剂与化工中间体等多种类别,可见长江的新污染物污染状况并不容乐观。汉江,作为长江的最大支流,尤其是安康作为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新型污染物的管控势在必行。
      目前汉江流域新污染物防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标准指标遴选方面尚未建立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缺乏监测评价标准和限值控制标准。面对水中不断涌现的新污染物,目前尚无官方的监测体系对其监测范围、频次提出明确要求。此外,现行标准及控制限值以常见的污染物指标为主,对于近年来国际上比较关注的诸如抗生素、微塑料和短链氯化石蜡等新污染物依然处于空白,难以满足现行的生态管理需求。
      二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和新污染物排放信息不全,新污染物溯源和管控无从下手。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以及污染物排放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各部门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其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或空缺,管理对象和范围不明,相应的数据信息尚无共享机制,导致新污染物使用和排放基本状况无法掌握,对于新污染物的监测、治理和管控无从下手,一旦涉及新污染物应急突发事件和溯源分析,更是无处着手。
      三是监测技术支撑相对薄弱。目前,国内对新污染物的监测监控手段相对落后,尚难完全有效监测与追踪新污染物,并为新污染物分布研究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撑,影响了我国新污染物背景调查及排放限值的制定。
    四是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新污染物的处理技术更新不够及时。一些使用和排放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提升技术、改善工艺、寻找替代品以减少或停止新污染物的使用、生产和排放的主观意愿不强。在城市生活和污水的处理过程中未有针对新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一些传统处理工艺甚至扩大了污染范围,增加了生态风险。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评估监测,实施精准治污。建立和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和风险评价标准,将新污染物排放纳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建立新污染物评估框架和风险预警系统,对造成环境健康风险的污染物及其污染源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分类管控,在涉及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流域评估新污染物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数据库和环境风险地图。
      二是加强新污染物源头管理,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目标任务,做好新污染物生产和排放协同管控工作。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调查,建立行业、企业毒物指纹库,建立行业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管控单位新污染物生产和污染排放监管。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涉新污染物项目建设准入管理。明确各部门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新污染物能力建设及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实行数据信息共享,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新污染物生产、销售、使用和污染排放状况。
      三是鼓励新污染物监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及创新,补齐技术短板。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标准,加强新污染物暴露预测和追踪溯源方法研究,构建新污染物监测专家团队,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人才梯队培养,增强新污染物监测能力,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适当对新污染物新方法新技术领域科研项目倾斜,鼓励新污染物监测方法和技术的创新研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鼓励研发和使用替代产品。重点关注新污染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监管的重要环节。要求相关排污企业明确排污治理方案,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新污染物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该类产品的生产。研究和推广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资源化技术,消除新污染物的潜在生态风险。
    回复
    张晓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汉江安康段流域新污染物管控的建议》(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汉江水质保护情况
      我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放在压倒性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所有建设活动的首要价值判断和唯一标准。自2022年起,启动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以来,市级主要领导采取“双周调度+一线调研”方式,统筹推进南水北调水源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一是坚持把硫铁矿污染水质治理作为头号工程、排进首要日程,紧抓快办,全力推进白河、汉滨、紫阳涉重金属治理工作。二是每月分析研判断面水质,分类提出管控措施,督促责任落实。三是对纳入平台管理的重点污染源(风险源)、排放口、流域等压实做好监督指导,打通行业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一张网实时监测预警全覆盖、多部门齐防共管新格局。四是实现跨区域精准保护与风险预防,与汉江流域上下游汉中市、十堰市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与西安市就协同保护“引汉济渭”库区水源地达成合作意向,做到信息共享、落实联合监测、执法。五是与汉中市联合出台《汉江水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制定印发《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审议通过《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用严格的法治保障安康水质环境。近年来,我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连续3年始终稳居全省第一,全市42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
      二、新污染物治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我局于2023年对各责任部门多次征求意见,报请生态委制定印发《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治理总体目标,从治理体系建设、现状摸底、源头管控、中期治理、末端防护及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六方面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各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要求和措施。二是严格落实中省摸底排查要求,对全市涉化学品生产、使用和新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对企业行业类型、企业排放调查物质不属于新污染物范畴的,不纳入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双随机”做好日常监管。三是将新污染物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委环保督查内容,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四是积极参加中省组织的培训,保证安康新污染物治理始终与中省的新政策、新要求同步,切实做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新污染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五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新污染物的使用,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环保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截至目前,经我市严格管控,未发生新污染物泄露、倾倒、偷排等破坏汉江水质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加强汉江安康段新污染管控,一是持续做好对全市涉化学品生产、使用和新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应纳尽纳。二是不断加强涉新化学物质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管控,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三是增强新污染物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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