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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优化安康市区临时停车管理与规范交警过度执法的提案 | ||||||
| 编号 | 第243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公安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崔锐利 | 签发日期 | 2025-06-26 11:38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11:38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随着安康市区经济发展,车辆日益增多,临时停车管理与交警执法问题愈发凸显,影响城市交通秩序与市民生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临时停车管理优化
(一)科学规划停车区域
安康市区部分地段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建议对市区进行全面交通流量调研,在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结合周边道路状况,合理规划临时停车区域。例如,在金州路等商业街周边小巷,设置限时停车位,满足市民短时间购物停车需求;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开放学校周边部分道路作为临时停车点,确保交通有序前提下,方便家长接送学生。
(二)推进智能化停车管理
利用现代科技提升停车管理效率。一方面,在市区停车场及主要路段安装智能停车引导系统,通过电子显示屏实时展示周边停车位信息,引导车主快速找到车位。另一方面,开发全市统一的停车APP,整合市区停车资源,车主可在线查询、预订车位,实现便捷停车与缴费。
二、规范交警执法行为
(一)明确执法标准与流程
目前,临时停车执法中存在标准不明确问题,导致部分交警执法尺度把握不准。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统一的临时停车执法标准,明确何种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劝离,何种情况必须处罚。同时,规范执法流程,要求交警执法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正。
(二)加强培训与监督
加强交警队伍业务培训,不仅要提升交通法规知识水平,还要强化执法技巧与服务意识。定期组织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培训课程,使交警在执法中既能严格执法,又能文明服务。此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反映的过度执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市民代表参与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改革现有绩效考核制度,避免单纯以罚单数量考核交警工作。建立多元化考核体系,将交通秩序改善、市民满意度、执法规范程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引导交警注重执法效果,减少因追求罚单数量而产生的过度执法现象。
临时停车管理与交警执法水平提升,关乎安康市区交通顺畅与城市形象。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并落实以上建议,让城市交通更有序,市民出行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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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罗发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安康市区临时停车管理与规范交警过度执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市区临时停车管理优化”的建议:2021年5月,公安部推出了12项便民利民举措,其中就有涉及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的相关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公安交管部门于当年5月18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公安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和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各大队认真梳理辖区情况,对城市道路停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摸清底数,测算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道路停车容积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与住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沟通,在城市、城镇交通流量较小的支路、次路、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车辆临时停放。对选定的临时停放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施划停车标线,加强引导管理,有效缓解城市道路“停车难”问题。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实地摸排,在完成夜间、周末和节假日停车路段确定的基础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宣传。截止2021年6月底前,全市共设置允许夜间、周末和节假日停车路段59条,累计增加临时性停车泊位3300个,极大的方便了城市居民夜间停车,缓解了城市道路“停车难”矛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同时为加强对各县区执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监管,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提出“三个严禁”,即:严禁对夜间规定时段路段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电子抓拍;严禁对夜间规定时段路段停放的机动车贴罚单或者进行现场处罚;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夜间停放的机动车收取任何费用。从总体情况看,在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上,我们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工作细致、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在前期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工作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下发了《关于在城市道路设置夜间便民停车位的通知》,要求各大队开展调研,精心谋划实施,持续推动落实,全市2022年和2024年设置夜间便民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按季度分四个阶段实施,尽最大努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2022年,我市中心城区完成增设夜间停车路段15条,增设夜间停车泊位共计522个,各县完成增设夜间停车路段16条,增设夜间停车泊位共计520个。2023年我市中心城区(汉滨、高新、恒口)完成增设夜间停车路段1条,增设夜间停车泊位共计30个(汉滨增设路段1条,车位30,高新原增设2条路段80个,因2023年创文期间,将所有车位施划为长期路面停车泊位进行管理,故本次未计算在内),各县完成增设夜间停车路段13条,增设夜间停车泊位共计400个。
关于“规范交警执法行为”的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临时停车的具体限制,如不能在设有明确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等地点临时停车。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违停过度执法问题,公安部交管局于2021年12月专门制定下发了《查处机动车停车操作规程》,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城市道路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问题的法律依据、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规范程序、证据审核和异议处理流程,其中特别规定了在非严管街施行十分钟提醒驶离不予处罚制度。以安康为例,中心城区道路狭窄,机动车保有量近年呈大幅度增长趋势,缓堵保畅压力巨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杜绝以罚代管。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规程》,突出提醒纠正,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日常执勤执法中,针对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教育,责令立即驶离,有条件的指引前往周边停车场所。若提醒后拒绝驶离,依法予以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不属于严管路段的,由交管平台向车主本人推送十分钟驶离的短信通知,超过十分钟未驶离,制作、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同时通过交管12123APP向群众发送违法停车行为已被记录,将予以处罚的告知短信。属于严管路段的,是不允许临时停车的,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严管路段是依据《道交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调研、交通流量统计、事故记录分析及市民意见建议等确定并面向社会公示的,通常会设置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如:黄道沿、黄底黑字的严管路段标识等)。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继续联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对适合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的区域落实科学论证,调研工作,规范设置夜间便民停车位。二是探索推行“轻微不罚,首违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政策,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接送病人,突发紧急事件等导致的临时停车,在核实情况后可酌情从轻或免予处罚,体现执法温度。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与引导,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临时停车相关规定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驾驶人对违法停车危害的认识,增强规范停车的自觉性。四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监督活动,听取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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