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 标题 | 关于加强整治高空抛物现象的建议 | ||||||
| 编号 | 第101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程海林 | 签发日期 | 2025-07-02 12:19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12:19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市民住上了环境优美的高楼,高空抛物现象出现的越来越多,小到剩饭、泔水,大至死鱼、拖把、花盆等,给居民带来诸多困扰。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对高空抛物治理在民间、职能部门和法律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民间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居民素质低,心存侥幸心理,没有充分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二是家有“熊孩子”,家庭教育监管不严。三是窗户老化、瓷砖掉落等意外防不胜防,物业没有及时对小区外墙瓷砖、窗户等进行检修,导致意外。 职能部门的问题:职责不清,高空抛物的防治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牵头治理,特别是在预防阶段,目前还没有明确归口属于哪个职能部门,住建部门也没有考核倒逼某个部门必须要加强高空抛物的专项治理。 法律存在的缺陷:目前仅对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后的处理有规定,比如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没有砸死砸伤人的高空抛物,法律目前存在空白,仅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警力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很多高空抛物会被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因此助长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动员基层群众。要充分发挥两员两长的基层作用,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通过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培育群众对高空抛物的警惕意识,对住在高层的居民树立不要高空抛物的相关意识,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小区检查维护。小区物业应对外墙瓷砖定期排查维修,必要时铲掉瓷砖更换防水涂料。有外推窗户的小区,物业应免费上门维修,对有坠落危险的窗户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进行更换,超出保修期及时提醒业主进行更换,并登记在册做好记录。利用小区共有收益,在小区高层安装防坠网或增建楼裙,防止高空抛物,提升避害效果。 三是规范监管治理机制。着重提升视频智能化应用,对高空抛物事件多发的高层建筑安装“朝天”摄像头,在不正对居民阳台和屋内,不影响居民隐私的情况下,将高层建筑纳入监控,加强与公安、司法等单位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对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高层建筑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或者物业管理条例范本,在范本中专门针对物业如何采取避免高空抛物的措施进行规定,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办公,规范建筑标准,如外推窗户统一改平推窗户或内推窗户,窗户采用国际标准,只能推开一条缝透气;高层住宅统一安装监测高空抛物的监控。 五是在高层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高层建筑与人行道路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明确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高空抛物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行政拘留处罚。 六是增加高空抛物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我国民法的赔偿责任主要以实际损失的产生为赔偿原则,但有时高空抛物并不一定会造成实际的危险发生,但一旦涉及危险就可能有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因此对这一类行为的损害责任承担,应带有惩戒的含义,而不仅仅限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
||||||
| 回复 |
杨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整治高空抛物现象的建议的提案》(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2024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行“安宜物业”管理模式,围绕“安全、便捷、文明、舒适、和谐”这五项标准全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其中安全管理更是重中之重,被视作基础工作来抓。一方面,建立透明监督机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全市各县(市、区)物业监督投诉电话,所涵盖的监督包含小区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履约以及公共收益管理等多个方面,以此畅通群众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能够及时反映相关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安全教育形式,精心制作了关于高空抛物危害的警示教育短视频,并借助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抖音政务号等新媒体矩阵进行广泛传播。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提升了公众对于高空抛物危害的认知程度以及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引导广大业主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这一不良行为。 二、深化小区安全管控,消除物理隐患风险 为切实消除小区内相关安全隐患,我局着重压实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开展全链条风险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小区检查维护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督促并指导物业企业履行好自身的管理服务职责,全力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以及环境卫生。积极开展物业小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现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失、防护措施不够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二是强化新交付小区装修管理。指导物业企业严格按照高层房屋窗户安装相关规定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向业主详细告知安装外推开启窗户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对于已经存在外推开启窗户的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定期提醒业主检查窗户防坠措施的状态,在遇到夏季极端恶劣天气时,及时提醒业主关闭门窗,以此有效防范因窗户相关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构建智能防控体系,提升技防监管效能 近年来,我局联合公安部门着力构建“全域覆盖、精准溯源”的防控网络,全面提升治理效果。一是规范监管治理机制,着重提高智能技防应用水平。目前,已在中心城区新建的天一城市之光、博元幸福城等小区引进了最新的全天候、无死角高空抛物摄像监控设备。将这些小区打造成为安全示范物业小区,进而指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人脸识别系统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作用,同时也能够妥善解决高空抛物引发安全事故后的“取证”难题。二是分类推进技防升级。指导物业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增设监控系统或人脸识别设备;对于那些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引导业委会通过利用公共收益、房屋维修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来加装技防设施,确保各个小区都能逐步提升技防水平,更好地应对高空抛物问题。 四、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为杜绝高空抛物现象,我局要求物业企业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时增设高空抛物专项防范条款,清晰明确业主的安全义务以及物业的监管责任,借助契约化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让各方在治理高空抛物问题上都清楚自身职责所在。通过将合同条款约束与常态化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动业主安全责任意识的提升,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因安全意识缺失而导致的抛物隐患,营造小区内良好的安全环境。 感谢您对安康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