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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整合资源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 | ||||||
| 编号 | 第154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民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燕卫东 | 签发日期 | 2025-06-20 13:23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13:23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是帮助重度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解放家庭生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
安康市现有持证残疾人13.11万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6.05万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6.1%,有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2万人左右,其中农村重度失能半失能残疾人3000余人。这部分残疾人由于残疾程度重、自理能力弱、健康状况差,一个人拖住甚至拖垮一个家庭,给其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困扰,极易造成整个家庭返贫。目前,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严重滞后,体系不健全,集中托养无机构、无场所、经费不足,对有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稳定期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主要由县(市区)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上门服务,此方式只能缓解残疾人家庭一时之需,不能将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完全解放出来,从事生产劳动,就业创收。
《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要求“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寄宿制等残疾人托养服务”,《陕西省乡村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农村幸福院、卫生院等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建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利用敬老院、互助幸福院、卫生院等闲置公共资产,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服务范围,真正实现“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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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王怀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关心关注的整合资源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建议,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部署安排,积极推进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照护工作。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我们在深入学习研究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安康力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模式改革,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并即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这将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保障。
二是用好用足中省政策。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工作安排,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同时,对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0元/人/月)。目前,上述政策均已在县(市、区)得到落实。
三是精准落实两项补贴。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广泛宣传、走访入户、电话询问、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动态掌握广大残疾人生活状况,严防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错发漏发等问题,确保两项补贴政策有效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今年以来,全市下拨资金5479.32万元,有效保障了4.9万名重度残疾人、6.3万名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好中省市有关政策,全力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安康残疾人和养老事业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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