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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婚姻家庭保护的建议
    编号 第258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民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燕卫东 签发日期 2025-05-06 13:43 发布日期 2025-05-06 13:43 类别 B类
    正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近期突发的珠海“11·11驾车冲撞行人”案、常德“11·19学校门口冲撞行人”案等极端案事件,均系由婚姻家庭不顺,为发泄情绪报复社会引发。婚姻家庭纠纷,已成为暴力犯罪的一个主要诱因。
      一、全市法院婚姻纠纷案件现状
      2022年,安康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22507件,其中离婚纠纷4157件,占比为18.47%;2023年,安康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20095件,其中离婚纠纷4073件,占比为20.27%;2024年,安康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9227件,其中离婚纠纷3845件,占比为20.00%。离婚纠纷数量长期居各类民商事纠纷之最。
      经调查了解,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一是夫妻双方聚少离多。安康是劳务输出大市,每年有约60万青壮年在外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少情感的沟通,势必会对感情造成一定影响,加之所处环境不一样,双方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都会发生变化,导致夫妻感情变质。二是畸形的婚恋观念。高额彩礼、包办婚姻等一些陈规陋习在安康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姻也就很难维持。婚前的高额彩礼,也会对婚后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三是家庭成员地位不平等。由于受社会分工、财富分配、身体情况等因素影响,妇女和儿童在家庭当中一直处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一方面要加强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建立婚姻辅导机构,提供婚前婚后辅导服务,帮助夫妻解决婚姻中的问题,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发展;加强婚姻登记,确保婚姻关系合法化、合规化,减少非法婚姻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家庭成员的保护,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的保护,严厉惩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积极构建政法、妇联等多方联动的保护机制。
      二是倡导新型家庭婚育文化。坚持家庭法治教育、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家教一体推进,把牢婚姻登记普法“入口关”,紧盯婚内跟进干预“引导关”,严控婚姻冷静期和离婚“出口关”,分类分阶段进行精准法治引导,大力倡导珍惜婚姻、爱护家人等理念,大力开展各类移风易俗活动,加强对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宣传引导,积极抵制高价彩礼、包办婚姻等陈规陋俗,树立新时代正确婚恋观,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建立婚姻纠纷多元预防和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网格员作用,把婚姻家庭纠纷、家暴等作为摸排走访的重要内容,及时排查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各自专业优势,积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联合调处长效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建立预警机制,构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解于未然。
    回复
    刘来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婚姻家庭保护的提案》(第2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婚姻家庭保护,及时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婚姻矛盾纠纷,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五化”推进“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工作,免费为离婚当事人提供矛盾纠纷调解、心理情感疏导和夫妻关系调适等服务,调解成效不断提升。
      一是阵地建设规范化。坚持把阵地建设放在首位,制定《安康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标准》,明确标准化调解室设置内容,市县财政投入100万元用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全市11个婚姻登记处全部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矛盾纠纷调解室、有独立办公用房、有统一规范门牌、有完善上墙制度、有调解员工作桌牌及证件、有一对一温馨服务。在矛盾纠纷调解室布置上,突出温馨特色,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到亲切不拘束,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之间的抵触心理,为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和睦、宽容、温和、有助于化解矛盾的场所环境。
      二是调解人员专业化。秉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干”理念,积极吸纳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以及有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确保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配备2名以上有资质的专职调解员,通过政策扶持、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保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专职调解员队伍稳定。同时,组建婚姻家庭辅导、婚姻危机干预、家庭教育、爱心帮扶、心理咨询、司法调解、未成年人保护、家暴警情处理、家事审判、法律咨询等10大领域专家团队,进一步强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的专业性,有效弥补了专职调解力量的不足。
      三是婚姻辅导常态化结合“法治民政”建设,依托全市各级各类普法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民法典》《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邀请专业老师开展婚姻与家庭有关辅导讲座,“一对一”提供婚前婚内心理调适服务,引导婚姻家庭遵循包容、理解、尊敬、陪伴的相处之道,学会经营婚姻、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提高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能力,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在前端、化解在源头。同时,定期开展“亲情讲堂”“走家串户”讲授亲情修复知识,加强婚姻方面法律、道德和正确婚恋观念等宣传教育,促进家庭关系本质修复。
      四是纠纷调解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妇联、法院等部门优势,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作联动机制,强化案件分析研判,发挥“过筛”效果。具体工作中,将案件分为“可调”和“不可调”两类,针对未调解成功的“可调”案件,调解员在征得离婚登记双方书面同意后,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进一步调解,做到“可调”案件不漏一例。同时,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对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形成专人负责,及时反馈调解进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建立回访和情感修复“售后”服务机制,做到无缝对接,形成工作闭环。
      五是贴心服务人性化。针对离婚当事人特点,突出前置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亲情陪伴,调解过程中“热心”赢得信任,靠“细心”观察问题,用“诚心”解疑释惑。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情感测试,发现离婚当事人的心结,自觉站在中间人立场客观分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情法相融,耐心进行疏导劝和,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帮助化解矛盾,增进彼此理解,减少冲动离婚现象,挽救了濒临解散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刘来刚委员,您提出“加强婚姻家庭保护、倡导新型家庭婚育文化、建立婚姻纠纷多元化预防和化解机制”的建议,对于我们做好婚姻家庭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增加了“支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预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参加颁证仪式”等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断探索婚姻纠纷多元预防和化解机制,让婚姻更美好、家庭更和谐。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对安康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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