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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深化商住综合楼餐饮环境治理推动城市经济与民生协同发展的建议
    编号 第323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 毅 签发日期 2025-06-25 13:47 发布日期 2025-06-25 13:47 类别 B类
    正文
      一、案由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商住综合楼这种居住与商业相结合的建筑形式在城市里广泛存在。然而,这类建筑存在不少设计缺陷,例如“未设置餐饮经营专用的油烟排放系统,油烟排放与居民烟道共用”等问题。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大气环境的同时,也给有设计问题的商住综合楼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目的是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但这一规定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像居民与餐饮经营者矛盾激化、商住一体综合楼门面房出租困难、餐饮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还关系到城市经济与民生发展的整体状况,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居民与餐饮经营者矛盾冲突加剧
      1.油烟污染问题:商住综合楼烟道设计遗留的问题,使得餐饮油烟排放与居民生活空间相互影响,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居民投诉的重点和难点。虽然法律禁止在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但已有的餐饮经营持续排放油烟,使居民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2.法律执行困境: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执法过程中,面临餐饮经营者因前期投入巨大而难以接受禁令的情况,法律执行的严肃性与经营者的合理诉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这导致执法难度增大,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商住综合楼门面房的经济损失
      1.投资风险大增:对于商住一体综合楼门面房所有者而言,不能用于餐饮经营使其出租范围大幅缩小。在当前商业环境下,很多潜在租户是餐饮相关行业者,这一限制降低了门面房的吸引力,导致空置率上升。餐饮经营者原本看好商住综合楼的地理位置和客源优势,但因烟道问题无法开业,前期的租金、装修费、设备采购费等投入都打了水漂,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2.商业发展受限:从城市商业布局看,商住综合楼周边有一定的消费人群基础,餐饮行业发展受限会影响整个区域商业生态的完整性,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进而影响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建议
      (一)规划与改造方面
      1.烟道改造专项规划: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从整体出发,制定商住综合楼烟道改造专项规划,明确改造目标、范围和实施路径。对于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商住综合楼,在政府引导下,由开发商、物业、门面房所有者(业主)和餐饮经营者共同出资开展烟道改造工程,为餐饮经营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当然,改造方案要经过专业的环境评估和建筑安全评估,确保改造后的烟道既能满足餐饮经营的油烟排放需求,又不会给建筑结构和居民生活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2.打造示范典型:以南龙滨江公馆为例,其一期、二期门面房没有专用烟道,但在招商过程中发现餐饮经营比例较大后,马上制定烟道改造计划,即在店内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店外由开发商出资为每家打通油烟排放烟道。建议以这个成功案例为示范,推广其烟道改造与餐饮经营相结合的经验做法,鼓励更多商住综合楼进行烟道改造,打造特色餐饮街区,提升城市形象和商业价值。
      (二)协调与监管方面
      1.构建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建议建立由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配合,业主委员会、居民(业主)代表和餐饮经营者代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针对商住综合楼内餐饮经营与居民生活的相关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跟进问题解决进展,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减少投诉电话、信访数量,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
      2.强化监督力度与信息透明度:环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住综合楼内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和排放达标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餐饮企业的环保检测结果、投诉处理进展等相关信息,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和社会监督的效果。
      四、提升城市经济与民生发展的综合考量
      餐饮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提升城市活力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全市登记在册企业达29.8万户,其中食品及小餐饮经营者6万户,这充分说明餐饮经济在城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而优化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环境,能够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如食品供应、物流配送、装修设计等,形成良性循环,提升城市经济的整体竞争力。综上所述,商住综合楼餐饮经营油烟专用烟道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餐饮经营者共同努力,通过规划改造、政策支持、协调监管等多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不仅能实现环境保护、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商业健康发展的多赢局面,还能为城市经济与民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回复
    胡韦、梁京梅、蔡刚、舒健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商住综合楼餐饮环境治理推动城市经济与民生协同发展的建议”(第32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职责
      2023年7月17日,市委编办将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调整到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和在线监管使用情况、日常维护情况、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情况,餐饮油烟直排情况,露天烧烤情况,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对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规范使用、排放标准的制定,排放达标的认定,在线监控数据互联互通及汇总,行政执法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调整经营业态,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工作成效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部署要求,坚持精细管理提水平,严格执法保质效,下沉督导落责任,不断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水平。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安康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市城管执法局印发《餐饮油烟治理检查细则(试行)》,推广使用《餐饮油烟清洗(执法检查)记录样本》,全面落实餐饮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执法监管责任,督导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落实日常清洗维护措施并做好记录。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目前全市餐饮油烟排放单位4140家,其中:不产生油烟768家,产生油烟3372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372家,安装率100%。积极落实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计划年底前实现对全市92家营业面积1000㎡以上大型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在线监控。近两年中心城区共收到关于餐饮油烟12345工单98件(汉滨60件、高新37件、恒口1件)。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建立明责到店、划店到人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超标排放、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等问题。2025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4人次,检查餐饮油烟排放单位7943处次,烧烤摊点681处次,发现未正常使用、未按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17个,整改完成17个。
      三、工作措施
      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您提出的“规划与改造方面,协调与监管方面”2条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完全赞同。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强化为民服务。委员提出的“商住综合楼餐饮烟道改造、优化营商环境、恶意投诉举报”等意见,有利于推动城市经济与民生协用发展,我们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从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角度来改进餐饮治理工作。一是实施专用烟道改造。由市住建局牵头,召集专家会商研判,借鉴惠州市、珠海市做法,拟定《安康市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设计标准和建设程序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对中心城区商住综合楼餐饮进行统计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对能实施改造提升的商住楼纳入改造计划,分步实施;对因位置、居民反映强烈等原因无法改造的,做好说服解释促其转产或关闭。二是优化餐饮营商环境。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学习苏杭城市好的做法,打造餐饮示范街区,整治餐饮门前卫生,完善市政设施,修剪绿化树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为餐饮提供优美环境。三是规范恶意投诉处置。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和研判分析,慎用执法文书,包容审慎执法,对恶意投诉行为予以警告和普法宣传,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源头管控。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做好餐饮科学规划选址尤为关键。各级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陕西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对于各类新开办餐饮单位,在选址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前介入进行指导,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商住综合楼已开办的餐饮单位,不符合专用烟道设置要求、相邻居民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逐一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改造计划,责令经营者与开发方、产权人、物业管理协商改造烟道设置,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对拒不改造的经营单位,要求调整其经营业态,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逐步消化存量问题。
      (四)强化执法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常态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落实日常清洗维护措施。积极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督促营业面积100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烟设施运行和油烟排放情况,实现“线上监管+线下检查”双重管理模式。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坚决整治、严格处罚。
      (五)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每个餐饮单位发放《致餐饮业主的一封信》,推广使用《餐饮油烟清洗维护(执法检查)记录本》(样本)全流程记录,实现清洗维护、执法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全程留痕,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在餐饮新店选址装修前,城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约谈经营者,送达宣传告知书,详细解读法规要求,并警示其开业后可能面临的群体投诉与行政处罚风险,避免商家店铺装修投资损失及后期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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