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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不规范行为综合治理的建议
    编号 第89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 毅 签发日期 2025-07-01 14:27 发布日期 2025-07-01 14:27 类别 A类
    正文
      随着我市道路建设的完善,近年来城区交通环境有了很大提升,但部分驾驶员还存在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不规范驾驶行为会对群众出行安全造成隐患,也不利于城市文明形象的提升。
      建议:
      一、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城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常态化管控,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规范群众交通行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厉打击酒驾、醉驾和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区交通重点管控路段,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高频次开展整治巡查执法行动,对酒驾、醉驾、工程车交通违法开展严厉打击。
      三、多部门联动配合执法,规范道路停车管理。针对城区乱停车的现象,交警、城管、社区、物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主体行为,加大城区沿街门店、小区入口停车秩序的长效管理。提高违停路段、区域的巡查频次,常态化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共同打造平安、文明的交通氛围。
    回复
    姚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交通不规范行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安康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安康城区道路和市政建设不断提质,交通环境得到很大提升。但部分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不规范驾驶和随意乱停放,已成为影响居民出行安全和损坏安康对外形象的难题。您针对安康城区道路交通不规范行为综合治理提出的四条建议,既注重安康的实际,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吸纳借鉴、参考学习。
      在中心城区交通管理中,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人行道非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的规范停放和管理;二是按照《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科学设置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人行道三车停放设施(含隔离桩、栏等物理隔离设置);三是清理整治出店清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和侵占盲道等不文明行为。
      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多次专题召开联席会议和现场办公会研究会商,明确了政府牵头、协调督办、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积极科学有效整治规范。结合我局职能任务、中心城区停车位建设现状以及车辆乱停放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在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619个,施划城市道路45条、“三车”停放位6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2854个,安装人行道物理隔离桩1.8万余个、护栏15处4500余米。二是推动机关资源开放。结合安康交通秩序管理形势和重大活动、节假日,发起市区26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全面拓展停车空间,助力交通秩序管理有序、通行顺畅。三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组建联合巡查执法队,每周开展两次集中巡查执法,重点对违规设置停车场(位)、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乱象进行治理,处罚劝导“三车”违停违法行为8700余人次,拖移处罚违法停放3600余辆;纠治处置出店占道经营1.2万余人次、规范流动摊贩1.5万余人次,安康中心城区的街容街貌和车辆停放秩序有了大幅改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最后,诚挚的感谢姚娟委员对我局所提的意见建议,也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以促我局工作水平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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