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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 | ||||||
| 编号 | 第103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谢成彦 | 签发日期 | 2025-07-11 16:29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16:29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公益性公墓建设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突破点。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对整治散埋乱葬、遏制天价墓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每个镇建成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30年底,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80%以上。2024年全市计划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5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79个,而实际建成镇级公墓15个、村级公墓3个,建设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一是规划选址较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离开居民区、避开水源地、风景区,不能占用耕地和林地,还要地势相对平缓、便于群众祭扫,在规划中符合这些条件又相对集中连片土地非常困难。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公墓自带公益属性,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却没有经济效益。据估算,新建一处10亩左右的公墓,总投入资金50-80万元。由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财政投入不足,建设进展缓慢。三是审批程序复杂。据了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需提供资料20余项,包括立项批复、土地权属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文物保护区说明等。四是建设成本较高。农村公益性公墓作为推进殡葬改革、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安葬问题、落实节地安葬要求、革除丧葬陋俗的重要殡葬服务设施,其建设却面临着建设成本高等难题,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缴纳多项费用,包括植被恢复费、林地报建费、用地报建费等。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杜绝散埋乱葬行为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建议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公共服务预算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以保证公共财政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
二是强化设施配套。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道路纳入城乡道路规划并加强管理。
三是创新用地模式。我市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建议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地开发墓穴,复合利用好林地资源。
四是减免减少费用。农村公益性公墓为农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社会公益项目,建议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纳入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范围,减少林地报建费、用地报建费等费用,从源头降低建设成本,让农村公益性公墓真正回归公益。
五是简化审批程序。建议简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程序,将一部分审批手续下放至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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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燕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第10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是充分考虑目前城乡公益性公墓在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支持我市殡葬事业全面发展的必要措施,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还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更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公益性公墓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我市财政部门始终全力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与民政部门密切协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据统计,2024年,我局相关科室共计下达中省补助资金145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社会事务及殡葬改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方面,有力保障城乡居民对于“落叶归根”的基本安葬需求,全面推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您非常全面的总结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际情况,也精准的定位到了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困境,您提出的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公共服务预算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建议,对于持续推进殡葬改革、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革除丧葬陋俗来说的确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缓慢,财源结构非常单一,而基本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支出增速加快,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2024年我市财政自给率不足10%,自有财力非常有限,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全市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三保”、稳增长、就业等刚性支出压力持续扩大,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运行极度困难。为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函〔2024〕44号),市级财政部门竭力克服各项困难,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175万元纳入2025年财政预算,为扎实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我局将与民政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合作,除了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之外,也会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建设进度,保障资金效益使用最大化。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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