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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将国家部委富硒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编号 第171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谢成彦 签发日期 2025-07-11 16:53 发布日期 2025-07-11 16:53 类别 A类
    正文
      一、背景
      2015年和2016年,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努力争取,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分别批复在我市依托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在全国属首例。
      一是这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来之不易。农业农村部“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是原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2015年9月来安视察时支持安康建设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省、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在安康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目前,这两个实验室均为全国富硒产业领域唯一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在全国的影响力、知名度以及业界影响力的受到广泛关注,是安康其他科研机构无法替代的,不仅是安康富硒产业进入国家部委视野、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中国硒谷”品牌建设的有力支撑,更是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凝聚全国科研工作者共同推动富硒科技进步的重要抓手。
      二是这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纳入部级学科群体系进行管理,对产业科技支撑意义重大。农业农村部富硒重点实验室于2018年通过试运行考评,纳入部级学科群体系进行管理。2020年,通过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建设评估,农业农村部给予1161万元支持实验室建设;2021年,通过CMA资质认定。7年来,这两个重点实验室争取中省项目36项,到位项目资金4000多万元,采购大型仪器设备110台,实施开放课题100余个,研发富硒新产品300多款、申请专利65件、制定各类标准52项,发表论文136篇,培训富硒产业从业人员2万余人,孵化富硒企业153家,开展硒检测5000多批次,获省部级成果奖励6项。这两个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孕育我市富硒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富硒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这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需要稳定的日常运行费用。实验室建筑面积大、配套设施多、社会关注度高、日常运行费用高,市富硒研发中心每年的公用经费根本无力支付日常仪器维护费、水电费、人工费、试剂耗材费。
      二是“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作为农业农村部年度考核指标,每年实行末位淘汰。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11号)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应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支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0第34号令)第九条:地方政府应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开放课题经费每年不得低于50万元。根据这些考核指标和要求,必需设立的“实验室开放课题”更是没有资金来源,加之水电费、试剂耗材费等费用也无法保障,长此以往,我市的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将面临停摆和被末位淘汰的风险。
      三、建议
      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两个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和运行经费保障。
    回复
    汪振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家部委富硒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7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富硒产业链已成为引领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
      一是2024年安排450万元专项用于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院地合作经费,2025年已纳入部门预算。
      二是从2023年开始,将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两个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由13万元增加到60万元,并纳入富硒研发中心部门预算。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不断加大向上级的衔接汇报力度,争取中省给予安康更多富硒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并在用好用足中省投入基础上,根据我市财力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时采取措施,强化投入保障,推动安康富硒产业更好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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