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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保障女性职业生涯发展配合国家生育政策实施的建议 | ||||||
| 编号 | 第21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20 17:04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17:04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一、案由 国家三胎政策的实施对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女性在生育过程中面临诸多职业发展困境,严重影响了她们的生育意愿和职业发展。安康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3年呈负增长,完善女性生育权益保障体系,保护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对于落实三胎政策、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亟需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全面的女性生育权益保障机制。 二、现状 在国家大力推行三胎政策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当下,众多职场女性陷入生育与职业发展的两难困境。存在以下问题: (一)就业歧视依然存在 部分企业在招聘、晋升、薪酬分配等环节对女性设置隐形门槛,导致女性因生育问题失去就业机会或职业发展受限。 (二)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 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较高,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导致部分企业对聘用育龄女性持谨慎态度。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有待提高,未能充分减轻女性的经济负担。 (三)社会支持体系薄弱 普惠托育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收费较高,难以满足家庭需求。针对生育后女性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支持不足,缺乏系统的培训计划和就业指导。 (四)心理健康服务不足 生育前后女性易出现心理问题,但我市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匮乏,社区心理咨询站点空白,缺乏专业心理咨询师,导致女性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
三、建议
(一)完善法律保障1.强化反就业歧视立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分配等环节因生育问题对女性设置隐形门槛,将“生育计划询问”纳入就业歧视范畴,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2.建立低成本维权机制:设立劳动仲裁绿色通道,简化举证流程,提供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补贴,推行“匿名投诉”制度,保护维权者隐私。 (二)构建生育成本分担机制 1.政府补贴与企业减负结合:通过税收减免、生育保险扩面等方式,分担企业因女性员工产假、育儿假产生的用工成本。对雇佣育龄女性比例达标的企业,给予社保缴费优惠或直接财政补贴。 2.推行性别平等的育儿假制度:将现有女性产假调整为“父母共享育儿假”,强制男性休育儿假(如30天以上),促进家庭责任共担。 (三)健全社会支持体系 1.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增加公立托育机构数量,鼓励社区、企业联合开办托育中心,提供0-3岁婴幼儿全日托、临时托服务。对低收入家庭发放托育补贴。 2.发展灵活就业与职业培训:设立“妈妈岗”专项岗位,支持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就业形式。针对生育后女性开展职业技能再培训,特别是数字技能、新兴行业技能。 (四)优化职场环境与文化氛围 1.倡导家庭责任平等观念: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途径,打破“母职惩罚”的刻板印象,强调父亲在育儿中的角色,推广“父母共育”典型案例。 2.创建生育友好型企业认证:对提供母婴室、延长哺乳时间、落实育儿假的企业授予“生育友好单位”称号,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优先考虑此类企业。 (五)关注特殊女性群体需求 1.支持农村女性与单身母亲:针对农村地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并配套托育服务;对单身母亲增设育儿津贴、住房保障等专项政策。 2.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在社区设立心理咨询站点,为因生育导致职业焦虑的女性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平衡家庭与职业规划。 (六)加强宣传与教育 1.提升公众意识:通过社区宣传、媒体广告、线上课程等,广泛宣传三胎政策和女性生育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2.开展企业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对女性生育权益保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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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赵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女性职业生涯发展配合国家生育政策实施的建议》(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近年来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后,家庭生育意愿并未得到完全释放,据统计部门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在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当中有7成的人明确表示不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压力大占29.76%、身体原因占22.72%、没人带占21.87%、想自由占10.9%,完善女性生育权益保障体系、保护女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对落实三胎政策、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关键作用。
对于您在提案中建议“构建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政策配套,着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多项保障支持措施,全方位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一是提升医疗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对危重孕产妇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二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子女,指导县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学校入学。三是加强住房支持。落实税收住房等政策支持要求,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每增加一孩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政策实施以来,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显著提升,有效缓解了其住房压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坚持政策引导、分类指导、试点推进、规范运行的原则,加快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运行可持续”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力促进了托育工作发展。一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8个,普惠型托位占比不低于8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8%,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二是强化托育服务监管。按照托育服务行业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同时,我们将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医育结合,开展经常性中医育儿保健、营养搭配、喂养技能培训,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三是协调推动补贴政策出台。全市现有托育机构托位空置率高达70%,一方面群众有需求但受价格过高影响无法送托,一方面托育机构投资、运营成本过高无法降价招生导致大量托位空置。我们将积极协调,建议政府适时出台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机制,以免造成民办托育大批量倒闭。
三、积极宣传倡导,营造友好生育氛围
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加大生育文化的宣传倡导力度,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生育友好环境。一是广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利用“5.29”、“7.11”、健康宣传周、托育服务活动月等各类活动,组织县区就中、省、市相关优化生育政策和托育服务政策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的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充分发挥群团部门作用。打造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职工婚恋交友服务体系,解决青年职工交友及婚恋难题,通过工会红娘志愿服务队,在“520”、“七夕”等时间节点,举办婚恋交友系列活动。三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联合多部门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以及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产假待遇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下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所需所盼,在婚嫁、生育报销、养育、教育减负、住房、女性就业保障、资金激励等方面采取更多措施,积极实施公办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推动“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引导社区盘活公共空间资源,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着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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