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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规范管理的提案 | ||||||
| 编号 | 第369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尹正涛 | 签发日期 | 2025-07-17 17:15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17:15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危险废物如果不规范处置,会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对安康生态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危险废弃物相关监管部门 危险废弃物管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各部门在不同环节和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保的侧重点是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侧重点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危害职工及群众生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因此危险废弃物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各部门在不同环节和领域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弃物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市近年来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得到遏制。但针对部分工业企业以及交通建设领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处理处置以及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管理盲点和管理漏洞: 1.相关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例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隔离、防渗漏等措施不足;相关实验室未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未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2.相关产废单位登记备案不规范。例如:2024年检察机关对安康市境内在建高铁项目开展了危废管理专项检察,发现相关产废单位未在“陕西省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也未就有关产废问题制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或者办理相应手续。 3.相关生产单位落实危险废物张贴标识标、装载运输、备案报告不规范。例如:汉滨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时发现,涉案甲醇生产厂家未在甲醇容器塑料桶上加贴品名等明显的危险物品标识,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捆扎等安全防范措施,导致甲醇在运输过程中掉落,丢失后未向监管单位及时报告,嫌疑人捡拾后无法直观判断系危险化学品,误认为“白酒”,销售给他人饮用,致使3人甲醇中毒死亡。 三、相关建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应坚持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一是摸清辖区家底。对安康辖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详细的底数调查,包括:是否建立实验室及具体数量、危废物的具体类别;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数据的记录;要求企业定期做好危险废弃物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对于已处理的废物需要进行严格登记、报备等,以上情况监管部门均需掌握详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应纳尽纳”原则,将辖区产废单位一并纳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行危险废物负责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辖区产生危废物的相关企业,尤其是交通建设等领域内流动性较强的企业单位,在变更危险废物负责人员的时候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及时做好台账的转交工作;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适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新模式,依托大数据,全面提升“危废”监管水平,借鉴发达地市经验,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新媒体等媒介将重点排污企业的相关情况信息进行公示。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危险废物流转全过程以及是否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实现远程监控,提升监管效率。 完善危险废物全方位监管体系。对现有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断进行优化,形成并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协同监管、奖惩并重”的危险废物全方位监管体系。 一是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可将安康辖区产生危废物的单位划分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并根据危险程度、处理难易程度等对企业生产中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施策,确保各种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二是探索协同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加强与税务部门、安监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统筹合作,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协同监管体系,探索将企业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查阅功能、企业纳税信息(用于评估企业危废物年报计划)、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信用评价信息等实现动态共享、从而有重点的在联合执法、职能衔接等方面实现协作配合。 三是完善双重惩戒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信用等制度,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控、建立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完善不同奖、惩措施。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问责制度,对由危险废物引发的环保案件进行相关人员处理,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进行专门督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督查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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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陈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规范管理的提案》(第3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中的职责 (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二)按照安康市市委办印发的《安康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办字〔2019〕67)明确事项,结合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勘验工作,负责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管理、日常监管培训及全市危险品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船)的投放、新增、年审等行业日常监管工作。 二、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情况 我市境内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1家,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99辆(其中牵引车14辆、罐挂车14辆、厢式车129辆、罐车41辆、仓栏车1辆)。其中经营一类一项、一类四项(爆炸品)运输业务的有5家,涉及运输车辆79辆;经营二类一项(易燃气体)运输业务的有3家,涉及运输车辆32辆;经营二类二项(不易燃无毒气体)运输业务的有1家,涉及运输车辆1辆;经营三类(易燃液体)运输业务的有7家,涉及运输车辆69辆;经营六类二项(医疗废物)运输业务的有1家,涉及运输车辆17辆;经营九类(杂项)运输业务的有1家,涉及运输车辆1辆。 截止目前,安康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开展剧毒和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全市尚未有批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全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零家。 三、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管情况 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勘验工作,把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关口,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管理,每年定期对有关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涉危险货物罐车必须持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合格证方可年审),督促要求危运企业按规定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禁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有关要求,督促要求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专用车辆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并按标准要求悬挂标志。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单位,还要求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等;四是督促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依法依规承运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要要求托运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应悉知承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对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后方可承运;五是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我市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督促要求危货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压实危运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强化车载设备的维护、使用及监控记录文书档案管理,落实专职监控人员实时监控驾驶员、押运员状态、行驶轨迹,提醒驾驶员规范驾驶、谨慎行驶,确保所属车辆运行全过程监管到位;六是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辖区内危险货物承运人按照统一格式填报电子或者纸质危险货物运单,由驾驶人随车携带,按规定保存不少于12个月。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强化了对危险运输货物(废物)托运、承运、装卸、运输过程的全链条安全监管;七是常态化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推动健全和落实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严厉打击违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年来,我市未有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您对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意见建议,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和行业监管职责等,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学习,汲取近年来危化品运输领域省内外事故教训,找差距补短板,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主动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全力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好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担负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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