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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有效推进基层疾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 ||||||
| 编号 | 第81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25 17:17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17:17 | 类别 | D类 |
| 正文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疾控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23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提出,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2024年以来,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合并重组,在推动疾控体系的改革中,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市级疾病预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未出台,基层疾控(卫生监督)具体落实政策措施落实存在问题。
(二)疾控体系改革未完全到位,人力资源短缺。安康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虽然已经编办发文整合,但在改革中由于人事冻结,1年没有招聘人员,人员短缺的状况较为严重,同时还存在部分县区在整合中缩减编制,导致疾控体系力量削弱,人员短缺的状况较为严重,难以应对重大疫情处置。
(三)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存在困难。目前,市、县(区)疾控机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机构部分是事业性质,部分是参公;疾控和监督工资构成体系不同,人事薪酬改革落实困难。
(四)执法主体及职能职责问题工作。监督机构并入疾控中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但疾控中心是事业单位,监督在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存在不合法情况;卫生监督划归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的医疗监督权责不明,存在监督执法弱化和执法失责的风险。
(五)基层疾控(监督)综合能力不足。随着疾控机构改革,各级疾控机构承担的监测检测任务快速增加,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人员短缺,仪器设备配置不足的问题凸显。
二、建议
(一)2024年6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4〕17号),建议安康市政府尽快出台《安康市疾病预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市、县(区)级疾控(卫生监督)发展,促进市、县(区)疾控(卫生监督)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疾病预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4〕17号)的要求,完善疾控(卫生监督)人才评价体系,市、县(区)级疾控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为35%、30%,中级岗位比例至50%。人社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按核定疾控机构(卫生监督)足额配备人员,同时允许市、县(区)疾控中心按照工作需求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级政府加大对县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的投入,使其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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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原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基层疾控体系建设的建议》(第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的总体意见
您提出的提案紧扣当前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包括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等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建议与我市正在推进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向高度契合,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纳。
二、已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1.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疾控局改革部署,我市已成立市、县(市、区)疾控局,新组建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拟定《安康市疾病预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多次修订,正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疾控机构职能配置,完善疾控(卫生监督)人才评价体系,推动疾控、监督体系融合。
2.能力提升。加强实验室建设,覆盖传染病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职能,推动旬阳市、石泉县、白河县、平利县、岚皋县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部署传染病智能监测软件实现疫情监测预警“一网统管”。
3.投入保障。2025年第一批疾控专项经费1870万元,较上一年同期增长7%,重点用于能力提升和业务项目。申报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更新项目5375万元,更新换代可显著提升疫情防控效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议案中的具体建议,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安康市疾病预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印发,明确机构定位、财政保障和人才机制。
2.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市、县(市、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医防融合”岗位激励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病原体检测网络,提升新发传染病应对能力。
3.科技赋能。推广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疫情研判中的应用,建设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系统。
4.社会参与。完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疾控工作。
四、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部分建议(如人员足额配备、财政支持等)需与国家政策衔接或跨部门协同推进,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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