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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加大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的提案 | ||||||
| 编号 | 第219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20 18:36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18:36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各级医院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石。“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市按照中省部署,积极开展了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创建和市级重点专科评选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评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83个、培育专科34个。通过专科建设,极大激发医务人员献身使命的热情,提升了医院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满足了患者优质高效医疗服务需求,但总体上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较少,核心竞争力与省内关中地区和周边毗邻地市相比较有差距。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各地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国家级重点专科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省级重点专科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我市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薄弱、发展艰难且长期无资金支持,提升创建成为省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难度较大。为鼓励、激励、扶持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增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期盼、新要求,建议:
一是财政部门设立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每年拿出300至500万元,对达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选标准,并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重点专科的医院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提升重点专科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
二是财政部门牵头,与卫健部门共同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重点专科的人才培训、教学科研、设备及基础设施的更新等,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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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聂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国家、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医院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市卫健委高度重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创建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选,全市成功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7个,新一轮评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83个、培育专科34个。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得到极大发展,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有效促进区域医疗质量安全或技术水平的提升。
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投入机制,对于加强临床医学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委已向市政府申请解决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专科每个每年给予10-30万元专项补助。目前仍在与财政部门沟通商量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力度。一是抓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重点专科点群,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政策扶持争取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政策支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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