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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大渔业发展用地和全面推行渔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的建议
    编号 第172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谢成彦 签发日期 2025-07-11 18:46 发布日期 2025-07-11 18:46 类别 A类
    正文
      发展现状:生态渔业是安康传统优势产业,也是保障“菜篮子”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全市立足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强化务实举措,渔业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特别是2024年初,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生态渔业倍增计划(2024-2026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生态渔业倍增,水产品产量达到1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50亿元。经过一年来全市上下克服各种困难大干快上,形成了良好发展态势。2024年底,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2.52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6.28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1.93亿元,为安康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障“菜篮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一是我市渔业发展空间受限。大水面是我市生态渔业发展最具优势的资源,但由于国家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我市瀛湖库区等汉江梯级电站水库十几万亩水面严禁开展生产性捕捞,大水面增殖渔业也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为确保“一江清水送京津”,网箱拦网养鱼也受到环保政策约束,极大地限制了我市渔业发展空间。目前,我市现有池塘和流水等其他养殖水域单产已达到全国中高水平,按照安康市生态渔业倍增计划(2024-2026年)》,进一步大幅度增加产量非常艰难。为此,市农业农村部门千方百计积极拓展渔业发展空间,积极引导支持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陆基高位圆池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高山冷流水水泥池养殖等模式发展渔业,但经调查发现,我市大部分渔业养殖场建设因为土地性质(基本农田或一般农用地)的问题,最终难以落实,发展受限。
      二是渔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低。安康域内山地情况复杂,夏秋季节洪涝干旱灾害频发,渔业产业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和病害的冲击,常常导致经营主体损失较大,影响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提高渔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我市在渔业保险工作上积极探索,在市财政部门支持下,已经连续2年在汉滨、宁陕、紫阳、白河等部分县区开展了渔业收入政策性保险创新试点,仅2023年就接受报案18笔支出赔款64.9万,有效保障了渔民的利益,降低了渔业损失,激发渔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全市渔业保险承保规模仅有1.76万亩,与全市22.52万亩养殖面积和养殖户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汉阴、岚皋、石泉等渔业养殖大县尚未实施,渔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还很小。
      建议:一是加大渔业发展用地保障。建议市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梳理全市渔业养殖可用土地资源情况,在适合建设渔场的区域提前做好土地调整,预留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渔业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发展项目建设,确保我市生态渔业发展有空间,生态渔业倍增计划顺利落实。
      二是扩大渔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建议市财政部门要在总结渔业收入政策性保险创新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升渔业产业抗风险能力。
    回复
    汪振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渔业发展用地和全面推行渔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7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作为安康农业特色产业之一的生态渔业,水产养殖面积、产量、产值在省内位于第一方阵。为引导渔民(企)提高风险保障意识,有效保障渔民(企)利益。安康市财政局有效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牵头主责,积极落实中省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要求,立足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风险保障需求实际,于2022年在省内率先创新实施渔业收入保险,有效改善安康农业渔业特色产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渔业收入保险主要面向从事水产品养殖生产、经营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市场价格波动或产量减少造成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水产品价格进行赔偿。保险保费80元/亩,保额2000元/亩,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补贴保费。2022至2024年期间,全市累计开展渔业收入保险试点近6万亩,各级财政累计补贴保费超200万元,累计赔付超250万元,累计撬动风险保障金超1.2亿元。
      关于您提出的扩大渔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的建议,为助力全市“生态渔业倍增计划”,市财政局充分考虑渔业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实际,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区结合实际增加渔业收入保险申报规模。在我局多次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下,省级财政2025年对我市渔业收入保险补贴资金规模较上年大幅增加。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我市2025年预计实施渔业收入保险6.7万亩,是上年实施规模的3倍以上,除因镇坪县未申报实施,覆盖了其他9个县(市、区)。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指导保险机构在持续优化现有渔业保险条款的同时,逐步探索试点保险标的覆盖更广,保费保额设置更加合理,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的渔业类保险品种;一方面将联合农业农村、金融监部门持续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指导力度,做到保险承保理赔“双精准”,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助农作用,不断激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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