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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提升我市生育率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编号 第267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 黎 签发日期 2025-06-23 18:47 发布日期 2025-06-23 18:47 类别 B类
    正文
      一、案由
      2016年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数量逐年明显减少,且多孩政策实施后也未能扭转出生人口下降的趋势。2024年,安康市出生人口15140人,较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实施的2016年(31371人)下降51.74%,出生率为5.29‰,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至-2.68‰,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我市出生人口迅速下降,低生育水平导致老龄化进一步加剧,人口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对我市人口健康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案据
      1.年轻夫妻生育意愿低:2024年,安康市出生活产15140人,较2023年同期上升2.06%,活产中一孩7021人,占比46.37%;二孩6781人,占比44.79%;三孩及以上1338人,占比8.84%。在新生婴儿中,二三孩比例达到了53.63%,超过一孩比例,这说明我市年轻夫妻的生育意愿已低于生育过的高龄夫妻,是导致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
      2.育龄期单身女性比例增高: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消费也越来越高,工作、房子、车子、彩礼等已成为男女双方婚前必谈条件。一边是高昂的婚姻和生活成本,一边是就业工作的不确定性,给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不婚或推迟结婚的人越来越多,全市初婚人数逐年减少,育龄期单身女性比例增高。
      3.不孕不育患者增多:近年来,不孕不育的发病率已占到育龄夫妇的15%-20%,且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相对较高,大约在4-8万元左右。自2024年9月起,辅助生殖虽已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但仅限于部分手术项目,报销额度不超过1万元,很多不孕不育家庭因为经济负担放弃生育意愿。
      4.生育医疗费用较高:我市孕妇产检、分娩期间所需花费平均支出约为2万元。目前,我市门诊孕期检查无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定额报销12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为2400元,报销太低。
      5.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随着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导致年轻女性推迟婚龄与育龄,造成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带来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且生育成本的增加,造成许多高龄妇女不敢生育。
      三、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同时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1.倡导新型婚姻、生育理念,减少单生女性和高龄产妇的比例。加强教育宣传,摒弃西方的毒害理念,营造健康婚育氛围,树立正确的、积极的婚育观,努力提高年青人的结婚意愿和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增长。
      2.降低生育教育成本,鼓励多生多育。一是提高孕产妇门诊产检和住院分娩的报销金额,减轻生育医疗经济负担;二是实行普惠性学前教育改革,减轻幼儿入托和义务教育负担,调动群众生育积极性;三是积极探索并实行对多胎生育家庭进行政策性补助。
      3.提高不孕症相关治疗补助,尽量满足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建议对医疗可以解决的不孕不育家庭提高医疗辅助生殖报销比例,支持有生育意愿的家庭顺利生育。
      4.提升我市生殖医学水平,降低出生缺陷风险。一是建议向所有孕妇提供免费的无创DNA筛查或减免补助部分费用,无创DNA筛查(NIPT筛查)的诊断出生缺陷准确率高达90%以上,能更有效地识别胎儿染色体异常,降低出生缺陷风险。二是将“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生育经济负担。
      应对低生育率挑战需要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切实减轻家庭负担,提升生育意愿,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回复
    李正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生育率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的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市生育水平出现短暂回升,但生育回升持续性不强,三孩政策刚刚起步,受生育旺盛育龄妇女人数结构性减少、生育意愿不强烈、婚育年龄推迟、生育养育成本高企等因素影响,出生人口数量急速下滑,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难度较大。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省委、省政府《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了《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在全面落实中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主要提出了以下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营造友好生育氛围。结合 “5.29”、“7.11”、健康宣传周、托育服务活动月等各类活动,组织县区就中、省、市相关优化生育政策和托育服务政策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加大生育文化的宣传倡导力度,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生育友好环境。
      二是实行医疗支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对危重孕产妇(包括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三是实行住房支持。公租房按孩子个数设定优先级;每增加1个孩子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的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两人缴存可贷额度增加20万元。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由15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四是实行教育支持。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同一学校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
      五是保障职工权益。明确用人单位招录、招聘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孩次生育产假增加15天,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并明确不得纳入事假范畴。
      六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机关企事业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实施托幼一体化。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
      因我市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托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再次感谢您对计划生育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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