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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延续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财政政策的建议 | ||||||
| 编号 | 第204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谢成彦 | 签发日期 | 2025-07-11 18:58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18:58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恒口示范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陕来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省市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健全财政体制,在市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以高效的财政工作,持续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8年5月,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恒口示范区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恒口范围内财政收入市级分享部分全额留给恒口示范区;市本级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恒口发展”。该政策提振了示范区发展信心,强化了示范区财政基础,对建设开发区起到了关键作用。目前,该支持政策已执行4年,第5年(2023年)支持政策正在办理中。
当前,恒口示范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毛玩新都稳步推进,口岸建设提速落实,各项事业处于突破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市政府和市财政支持。为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发展信心,鼓励示范区争先进位。建议市政府将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财政政策再延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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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邱明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财政政策的建议》(第20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恒口示范区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恒口镇陕西省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安发〔2017〕8号),要求执行期前五年内,恒口示范区收入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另外,2018—202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恒口,目前,上述支持政策市级已全部落实到位。
您建议市政府将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财政政策再延续三年。按照中省现行财政体制管理要求及省政府(陕政发〔2023〕12号)关于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意见中明确要求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区收入返还政策有违当前财政体制管理要求,到期后予以规范取消。
考虑恒口示范区尚在发展阶段,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较大,为切实支持恒口示范区加快发展,市级财政已报请市政府,建议2024-2026年市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恒口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指导并做好汉滨与恒口间均衡性转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数及增长,其中2023年已结算补助恒口3.11亿元,2024年3.25亿元。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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