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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 ||||||
| 编号 | 第292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23 18:57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18:57 | 类别 | B类 |
| 正文 |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45.72万人,比上年减少1.42万人。出生率6.55‰,死亡率8.65‰,自然增长率-2.10‰;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47.14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出生率7.37‰,死亡率7.95‰,自然增长率-0.58‰。安康市作为人口净流出城市,人口逐年下降,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成本迫在眉睫。
一、存在问题
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随着养育成本增加、教育焦虑蔓延等因素影响,推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越来越多。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生育政策,但政策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明显不够,配套性不强,以致政策效应尚未显现。
二、几点建议
1.加强新型婚育政策宣传。当前,部分青年受到舆论氛围的影响,存在“恐婚”“恐育”的心态。要加强宣传引导正向婚育观、建设新型婚育文化。
2.加强对育龄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加强生殖健康知识普及、针对高育龄人群进行评估,重视高龄产妇身心健康,对并发症做好防护措施。全面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大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确保足额支付。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落实好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确保待遇衔接、及时结算。
3.强化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快妇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推进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形成高效顺畅的妇幼健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加强人口与家庭发展监测。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工作。根据人口、年龄等情况,有针对性提供相应服务。
5.加大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6.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建议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至3岁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育儿补贴。
7.强化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理念、尊重与回应照护实操要点、婴幼儿卫生保健及安全防护、师幼互动游戏组织、情感建立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8.积极调整完善财税、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婴幼儿入托、入园补助等扶持,并对这些家庭提供一部分延时服务、课后服务或假期托管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开展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妇女“两癌”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长幼随学”政策,对于一个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多个孩子由父母自主选择就近在一个学校就读,减轻接送孩子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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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雷永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第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的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市生育水平曾出现短暂回升,但生育回升持续性不强,三孩政策刚刚起步,受生育旺盛育龄妇女人数结构性减少、生育意愿不强烈、婚育年龄推迟、生育养育成本高企等因素影响,出生人口数量急速下滑,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难度较大。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营造友好生育氛围。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加大生育文化的宣传倡导力度,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生育友好环境。一是广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利用“5.29”、“7.11”、健康宣传周、托育服务活动月等各类活动,组织县区就中、省、市相关优化生育政策和托育服务政策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的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持生育友好环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等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充分发挥群团部门作用。打造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职工婚恋交友服务体系,解决青年职工交友及婚恋难题,通过工会红娘志愿服务队,在“520”、“七夕”等时间节点,举办婚恋交友系列活动。三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联合多部门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以及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产假待遇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努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全面推进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实施,对可疑阳性胎儿或患儿均按照项目规范进行了相应的干预治疗和追踪随访。二是开展早孕关爱行动。建立早孕门诊,引导以妊娠为主诉的孕早期女性在早孕门诊就诊,按照拟生育女性、早孕异常女性、拟人工流产女性,针对不同服务人群,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和“一对一”咨询指导。重点落实孕早期保健,做到孕早期胎儿“应保尽保”。三是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坚持机构自愿与正向引导相结合,重点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发挥带头作用,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从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便利化服务等方面加强门诊、病房适儿化改造,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为儿童提供有感情、有温度、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坚持政策引导、分类指导、试点推进、规范运行的原则,加快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运行可持续”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力促进了托育工作发展。一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8个,普惠型托位占比不低于8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8%,每个县(市、区)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二是强化托育服务监管。按照托育服务行业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同时,我们将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医育结合,开展经常性中医育儿保健、营养搭配、喂养技能培训,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三是协调推动补贴政策出台。全市现有托育机构托位空置率高达70%,一方面群众有需求但受价格过高影响无法送托,一方面托育机构投资、运营成本过高无法降价招生导致大量托位空置。我们将积极协调,建议政府适时出台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机制,以免造成民办托育大批量倒闭。
四、着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多项保障支持措施,全方位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一是提升医疗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对危重孕产妇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将“取卵术”等13个人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二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学前惠民政策,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子女,指导县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学区承载能力,统筹协调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子女在同一学区或学校入学。三是加强住房支持。落实税收住房等政策支持要求,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每增加一孩保障面积标准增加15平方米,政策实施以来,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显著提升,有效缓解了其住房压力。
因我市经济欠发达,生育、养育、托育奖补缺乏资金支持,综合施策推进力度仍然不够,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请予以谅解。再次感谢您对人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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