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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2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徐 杰 | 签发日期 | 2025-06-12 19:01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19:01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关乎农村社会的文明和谐与农民的根本福祉。
近年来,我市积极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曾经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极大改善,如今的乡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社会治理水平与农民生活品质稳步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推进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市地方财政投入有限,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且投资渠道分散,导致资金缺口较大,统筹整合难度增加,难以充分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 为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专项补助与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补助力度,同时,由相关部门牵头,对分散在农业、环保、住建等领域与农村发展相关的项目资金进行梳理整合,集中投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二是探索金融合作与资源开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如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将部分收益用于环境整治,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三是鼓励社会参与与形成多元机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以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生态补偿”等机制,对积极参与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回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良好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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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王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第3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印发了《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拆违建、清四乱、除残垣、建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积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603个村村庄分类,已编制村庄规划595个、纳入“通则式”规划管理901个、纳入城镇详细规划107个,已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5268处,清除四乱109836处,清除残垣5104处。全市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36%,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97.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1%,石泉、汉阴、平利先后获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今年全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7个项目、投入资金1.6亿元。 按照中省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陕西省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坚持“随形就势、就地取材、彰显文化、回归自然”理念,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落地实施。建立多部门规划联审机制,推进设计师下乡,统筹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区分不同村庄类型,结合不同地形地貌,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坚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落地实施。 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明确村民和各级政府管护责任,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适当付费的合理费用分担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巩固衔接、陕南循环发展、苏陕协作以及各类涉农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指导县(市、区)积极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鼓励通过县(市、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村集体采取以工代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建设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管护。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人民为主,始终将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多种融合传播体系,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宣传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典型经验,引导群众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主人翁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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