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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将农业科研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
    编号 第233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谢成彦 签发日期 2025-07-11 19:09 发布日期 2025-07-11 19:09 类别 A类
    正文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产业振兴成为重中之重。安康是一个农业市,如何加强人才激励保障,更好的保证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将更多精力放在抢占科技制高点,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是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安康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安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在乡镇的,干部职工可参照执行该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按照文件要求,2021年4月25日,市农科院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就发放乡镇补贴提交了申请报告。2021年5月31日,市人社局向市农业农村局复函,同意市农科院可按照安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获得批复后,市农科院即按照安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干部职工发放了乡镇工作补贴。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经费来源不足、资金保障不够等多个问题的存在,导致该政策在执行上还存在一定难度,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市农科院属于公益一类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经营活动,无经济收益,无额外收入来源,因此经费自筹存在难度大、渠道少等问题;二是市农科院虽有项目经费,但为确保项目进度的执行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所有项目资金均属于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其他用途;三是市农科院是我市唯一一家农业科研单位,内设粮油作物、薯类作物、茶叶、食用菌、果蔬、农产品加工等6个研究所和2个综合科室,研究领域涵盖安康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承担着新品种选育、新产品开发、配套技术推广、产业技术服务与培训等各项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但经费支撑却严重不足。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产业振兴成为重中之重。作为我市唯一一家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加强人才激励保障,更好的保证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将更多精力放在抢占科技制高点,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是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安康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提出建议:将市农科院职工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既避免其四处跑要经费而无故分散科研攻关的精力,又能够更好地鼓励引导农业科研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以更大力度抓好科技创新各项工作、更强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回复
    马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业科研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农业科技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引擎”。它不仅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优化了产业结构,更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市农科院作为我市农业科技领域的“排头兵”,在推动乡村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方面功不可没,承担着全市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关键任务。2024年,市农科院更是积极争取,获得中省各类项目资金342万元,有力支撑了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及优势特色种植业发展。
      正如您建议中所述,科技发展,关键在人。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构建更为强大的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农业科技人才。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具体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引导政策,积极引导科技人才投身基层一线。
      针对您提出的“将市农科院职工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咨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在乡镇的,干部职工可参照执行该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
      市财政局一直积极支持市农科院发展,为缓解其经费压力,每年安排20万元科研经费,2024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0万元,以助力市农科院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农科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其发展需求,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力求切实解决其在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理解与支持!我们热切期待您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我市财政事业和农业科技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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