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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进一步增加安康市生态补偿的建议
    编号 第249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财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谢成彦 签发日期 2025-07-11 19:12 发布日期 2025-07-11 19:12 类别 A类
    正文
      一、背景
      安康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承担着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安康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安康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二、建议
      1.争取中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积极争取将安康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安康市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弥补生态保护成本。
      争取省级财政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康市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移民搬迁等方面。
      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受益地区与安康市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人才交流等方式,对安康市进行生态补偿。
      2.创新生态补偿方式
      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生态旅游等,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机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增加生态补偿收入。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方式,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
     3.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4.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生态补偿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生态补偿政策,支持生态补偿工作。
      推广生态保护先进典型。宣传生态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预期效益
      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有利于促进安康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弥补生态保护成本,促进安康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有利于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加强安康市生态保护,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四、结语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安康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回复
    刘孝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加安康市生态补偿的建议》(第249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高度肯定您提出此建议的积极意义。现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答复如下: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安康市这样一个生态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您的建议反映出了对安康市生态价值的深刻认识以及对当地生态保护者利益保障的关注,为我们在生态补偿工作的推进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发。
      近年来,安康市在生态补偿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安康市作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适当增加生态补偿有助于更好地激励当地居民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提高生态保护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稳定发挥,为全市乃至更大范围的地区提供生态福祉。另一方面,许多生态保护地区由于受到生态保护限制,经济发展机会相对受限。增加生态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帮助当地居民共享生态发展的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增强他们对生态保护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一、关于您提出“争取中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已经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2024年、2025年,省上下达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别为14.03亿元和15.52亿元;2024年,全市争取中省生态补偿类专项资金达3.94亿元,其中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2.97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补偿6250万元,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综合补偿3500万元,上述资金都按照计划下达各县(市、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修复以及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二、关于您提出“创新生态补偿方式”的建议。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生态补偿标准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结合安康市生态保护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生态保护成效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合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调整方案,争取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生态补偿标准,确保生态补偿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保障生态保护者的切身利益。
      三、关于您提出“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监管”的建议。一方面,利用财政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和信息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生态补偿项目建设和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精准度,保障生态补偿资金能够切实用于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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