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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提高安康市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62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5-12 19: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19:19 | 类别 | C类 |
| 正文 |
一、案由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非药物疗法(如针灸、推拿、拔罐、艾灸、刮痧、穴位贴敷等)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在预防疾病、治疗慢性病和康复调理方面效果显著。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医药法》《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当前,安康市中医药资源丰富,但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医保报销比例较低、覆盖项目有限,导致患者负担较重,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为此,建议提高安康市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报销比例,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健康安康建设。
二、现状与问题
1.医保报销比例偏低:目前安康市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报销比例偏低,患者自费比例高。
2.群众认知不足:部分患者因费用问题放弃中医非药物疗法,转而选择费用更高的西医治疗。
3.基层服务能力薄弱: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短缺,医保政策支持不足导致服务供给受限。
三、具体建议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将针灸、推拿、艾灸等常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报销比例从现行标准提高5-10%。对低收入群体、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实行全额报销或更高比例补贴。
2.探索“中医日间诊疗”模式:将部分非药物疗法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3.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优势及医保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4.建立评估与激励机制:制定中医非药物疗法疗效评估标准,对疗效显著的项目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对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给予医保基金倾斜或考核奖励。
四、可行性分析
1.政策支持:符合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等文件要求。
2.经济效益:中医非药物疗法成本低、副作用少,长期可降低慢性病、老年病的医保支出压力。
3.社会效益: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缓解“看病贵”问题,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五、结语
提高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报销比例是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服务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建议由市医保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让中医药“特色优势”转化为“健康红利”,为安康市建设“秦巴中医药名城”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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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陈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安康市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第3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针灸、推拿、拔罐、艾灸、刮痧、穴位贴敷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有如瑰宝上的“明珠”,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在疾病预防、慢病治疗和康复调理方面效果显著,具有独特优势。目前医保虽然将针灸、推拿等部分中医非药物疗法的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但是医保报销比例较低、覆盖项目有限,导致患者因不能报销或自费比例高而放弃中医非药物疗法,转而选择费用更高的西医治疗,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影响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加强医保政策倾斜支持,将疗效确切的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支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是我市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落实此项措施,需要医保部门的政策配套。卫健部门全力支持将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医保并提高报销比例,但鉴于市卫健委的职责分工,我委对此没有决定权限。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建议、协调医保部门加强对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政策倾斜支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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