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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儿科住院患儿医保支付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63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王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5-12 19:22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19:22 | 类别 | C类 |
| 正文 |
一、背景与现状
1.中医药在儿科诊疗中的优势。中医药在儿科常见病(如呼吸道感染、消化不良、过敏性疾病等)治疗中具有疗效确切、副作用少、整体调理的特点,符合儿童用药安全性需求。中药配方颗粒剂作为传统中药饮片的现代化剂型,具有剂量精准、便于携带、服用方便等优势,尤其适合儿童患者。
2.现行医保政策局限性。目前安康市医保目录中,中药配方颗粒剂尚未被纳入住院患儿的医保支付范围。儿科住院患儿若使用配方颗粒剂需自费承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限制了中医药在儿科临床的推广应用,与当前国家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导向存在差距。
3.社会需求迫切性。根据安康市卫健委数据,2022年儿科住院患者中约30%存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需求,但因费用问题导致部分患儿无法接受更优治疗方案,亟需政策支持。
二、必要性分析
1.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儿科疾病病程反复,住院费用较高,将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可有效降低自费比例,缓解“看病贵”问题。
2.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通过医保政策引导,促进中医药在儿科领域的临床应用与科研创新。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中药配方颗粒剂标准化程度高,可减少住院患儿煎药环节的人力与时间成本,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三、可行性分析
1.政策支持。基础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明确提出,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技术标准完善。现中药配方颗粒已实施国家标准,质量可控性显著提升,已具备纳入医保支付的技术条件。
3.地方先行经验。浙江、广东等地已试点将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其经验表明政策落地可显著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未对医保基金造成过大压力。
四、具体建议
1.调整医保目录。扩大支付范围建议安康市医保局会向省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反映情况,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儿科住院患儿医保支付目录,优先覆盖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所需品种。
2.制定差异化报销政策。根据儿童用药特点,对儿科专用配方颗粒剂提高报销比例
3.加强质量与费用监管。联合药监部门建立配方颗粒剂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纳入医保品种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防止企业借政策契机不合理涨价。
4.推动“医-保-药”协同改革。将配方颗粒剂使用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儿科中医药特色诊疗,同步加强医师合理用药培训。
五、结语
将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儿科住院医保支付,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体现对儿童健康关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构建中西医并重的儿科诊疗体系。建议市医保局尽快开展调研论证,推动政策落地实施,让中医药惠及更多患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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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陈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儿科住院患儿医保支付的建议》(第3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认识生命、追求健康的结晶和瑰宝,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中医药宝库,坚持古为今用,努力实现中医药创新型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健康理念和科学技术融合发展,服务于人民健康的任务艰巨。中药配方颗粒剂作为传统中药饮片的现代化剂型,以其剂量精准、便于携带、服用方便等特点,在儿科常见病尤其是消化道疾病诊疗中具有疗效确切、副作用少、安全性好等优势。但目前我市医保目录尚未将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其中,不在医保支付范围之内,影响中药配方颗粒剂在儿科临床诊疗中的推广应用,与当前国家鼓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导向存在差距。
将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支付的保障范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需要医保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卫健部门全力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剂列入医保用药目录、纳入儿科住院患者医保报销范围,但鉴于市卫健委的职责分工,我委对此没有决定权限。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呼吁、建议、配合医保部门将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努力保障患儿的医疗保障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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