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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盘活农村空置房屋 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 ||||||
| 编号 | 第174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徐 杰 | 签发日期 | 2025-06-20 19:29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19:29 | 类别 | |
| 正文 |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出于教育、养老等多个因素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从原来居住的山村搬进了乡镇或者城市居住,村组的老宅也由于居民的人去楼空,这些房屋无人打理,随着风雨的侵蚀逐渐荒废,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财产损失。同时,由于农村青壮年都走入城市务工生活甚至定居,留在农村的大多都是老人儿童,如今的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的现象非常严重,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发展机制,这些农村老人的生活、养老、安全等问题存在严重隐患。
乡村的青山绿水及富氧的自然空气深深地吸引城市的游客前来休闲度假,但当部分城市游客到达乡村后又往往被高昂的住宿费用所劝退,针对这种现象,将农村闲置房屋进行开发利用,出租给游客,是不二的选择,既满足城市居民追求回归自然生活的,走进乡村,吃在乡村、住在乡村、玩在乡村,真正体验乡村的农家生活氛围的需求,也可以使农户获得长期收益,同时还可以对房屋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解决办法及建议: 1.开展可行性调研,根据需求搭建农村房屋租赁平台,组建以管理公司、农村合作社、农户为链条的合作化经营主体。 2.挑选条件适合的农村闲置房屋,由农户或者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装修,形成农户委托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合作社参与日常维护、农户收取租金的基本运行模式。 3.以民宿的形式,将房屋在电商平台予以短期出租,对于部分有需求的客户,可以采取线下长租的模式出租。 4.对于住宿中的餐饮需求,可以由合作社组织当地村民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或者提供当地新鲜的食材供客户购买食用。 5.由管理公司、合作社负责客户日常居住、饮食安全,保障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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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汪信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 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自2021年以来,我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目标,积极有序开展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盘活闲置农房共计29622宗,197.43万平方米,盘活利用工作初显成效。按照中省相关要求,我局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供指导服务。确定92个盘活利用试点村,组织试点村对闲置住宅宗数、闲置类型、面积大小、盘活利用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整合数据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信息化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的资料整理和日常台账,更好落实责任制。 二、挖掘典型案例。指导试点村积极挖掘有特色、有成效的典型案例,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住宅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挑选典型进行传阅,例如汉阴县平梁镇太行村按照“三区融合”模式,在本村沐浴河流域打造观光农业示范区。为全市有序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提供借鉴。 三、探索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利用闲置住宅,通过出租、自营等方式将闲置资源加以利用,例如平利县城关镇长沙浦村位于芍药谷景区周边,通过对闲置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租赁,装修成乡村民宿,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并且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自有的闲置住宅进行合理利用,发展适合当地的产业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 下一步,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开展基础信息摸底和调研,以试点村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交易平台运用。以“陕农经”中即将上线的产权交易服务模块为平台,将有意愿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房屋进行挂网交易。二是赋能乡村产业。围绕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结合集体经济的“壮大培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色的主导产业,推动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营销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三是深化试点示范打造。立足安康区位风貌,突出产业优势、地域文化和田园风光等特点,分类推进闲置住宅盘活,如在旅游资源富集村,引导打造主题民宿集群,配套开发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展示等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的盘活利用试点村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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