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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制定中国瓦板石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议
    编号 第64号 办理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罗云忠 签发日期 2025-06-12 19:28 发布日期 2025-06-12 19:28 类别 A类
    正文
      一、背景与现状
      安康市是中国瓦板石的主要产地,发展瓦板石历史悠久,从地质环境看,安康境内内拥有丰富的板石资源,当地对瓦板石的开采和利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由于其良好的物理性能,如一定的强度可以承受风雨侵蚀,以及较好的耐久性,农村传统土木建筑房屋常见瓦板石的使用,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成为安康建筑历史文化的一部分。
      伴随安康开放发展,国际瓦板石企业曾一度在安康市多县区投资瓦板石产业,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对瓦板石进行精细加工,不仅能生产出规格更加标准的屋面瓦板石,还拓展到墙面装饰瓦板石等多种产品类型,促使产品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如在平整度、尺寸精度等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同时带动大量人员就业、税收及物流发展。
      瓦板石在国际建筑装饰领域应用广泛,但目前我国瓦板石行业标准缺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各企业生产依据不一,导致市场上瓦板石在尺寸规格、物理性能、化学特性、外观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无法满足建筑行业对材料标准化、高质量的要求,也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安康瓦板石企业在全国同行中正在引领中国瓦板石拓展国际市场,建议安康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科研机构及重点企业制定中国瓦板石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安康瓦板石产业的国际技术交流和进步,在国际贸易中,产品标准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关键,符合国际标准或者进口国标准的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本国行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提案建议
      (一)组建专业标准制定团队
      由安康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牵头,联合在安地勘单位、重点企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中国瓦板石标准制定专项工作组,负责标准体系的规划、起草、验证和完善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二)明确标准体系框架
      1.基础标准:涵盖术语定义、分类编码、规格尺寸等,统一瓦板石的行业语言和基本规格参数,如规定常见的厚度范围为4-10毫米,长度和宽度的标准尺寸系列,便于生产、流通和施工选用。
      2.技术要求标准:
      物理性能:对瓦板石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硬度、密度、吸水性、耐磨性等指标设定明确标准,确保其在建筑使用中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
      化学性能:规定耐酸碱性、放射性核素限量(符合国家A类装饰材料标准)等指标,保障产品在不同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外观质量:制定色泽均匀度、平整度、裂纹、缺棱掉角等缺陷的允许范围和评定方法,保证产品的装饰效果和美观度。
      3.试验方法标准:详细规范上述各项性能指标的试验流程、仪器设备、试样制备、数据处理等内容,使检测过程标准化、可重复,确保不同检测机构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例如,抗压强度试验采用特定尺寸的试样,在材料试验机上以XX N/s的加载速率进行测试,精确到XX MPa。
      4.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依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建立完整的质量评定规则,将瓦板石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分别明确各等级对应的性能指标范围和外观质量要求,为市场交易和工程选用提供清晰的质量依据。
      (三)推动标准实施与监督
      1.宣传推广:通过行业会议、技术培训、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方和监管部门广泛宣传瓦板石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促进各方自觉执行标准。
      2.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不定期对生产企业和市场流通产品进行抽检,将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督促其整改,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预期效果
      1.提升产品质量:促使企业依据标准优化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提高瓦板石整体质量,减少次品率,延长使用寿命,增强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规范市场秩序:统一的标准体系为市场提供明确的质量评判依据,减少质量纠纷,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行业优胜劣汰,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3.增强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有助于我国瓦板石产品突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拓展海外市场,提升我国瓦板石行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份额,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回复
    张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国瓦板石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议》(第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石板材标准现状
      查询到现行有效的天然石板材标准有:GB/T19766-2016《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24《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23453-2025《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18600-2009《天然板石》等,尚未查询到瓦板石的产品标准。
      二、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十一条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参考现有石板材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积极联合瓦板石生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指导有制定瓦板石国家标准意愿的企业、团体等,按照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努力推进标准制定进程。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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