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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我市加快建设“社区食堂”的建议 | ||||||
| 编号 | 第64号 | 办理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罗云忠 | 签发日期 | 2025-06-26 19:35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19:35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一、建议背景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一日三餐不仅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还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来源。调查显示,在养老服务中,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需求强烈,解决好“做饭难”“吃饭难”是关乎老年人幸福的“关键小事”。据统计,安康市60岁及以上人口52.31万人,占比20.98%,位列全省第六;65岁及以上人口37.24万人,占比14.94%,位列全省第五,相关数据远远高于国际通用的老龄化标准(60岁以上10%,或65岁以上7%),表明我市已提前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小饭碗”装着大民生,如何让老人们能够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健康,开设社区食堂,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实惠、便利、营养的助餐服务,不仅可以解决老年人的现实问题,也可以减轻子女照料的负担,又可以增加就业创业岗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二、问题分析
养老涉及千家万户,是家事也是国事。近年来,具有公益属性的社区食堂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茁壮生长。据了解,目前我市(含县区市)有185个社区申报建立社区食堂,实际运营有63个,其中安康中心城区有8个;此外,全市能提供配餐助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50家,培育老年配餐助餐的企业6家,约3万人享受过配餐助餐服务。但总体数量偏少,也普遍面临着场地小、服务受限制、运营不理想以及消防、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客观存在着以下矛盾:
一是社区食堂“福利与保障”错位。助餐作为一种兜底性的养老方式,以实现解决吃饭难的保障目标,不能视为福利性的任务。但在运行中,不少就餐者抱着“吃便宜饭”的心态来就餐,而真正需要助餐服务的老年群体却没有覆盖到。
二是社区食堂“公益性与营利性”纠葛。目前,社区食堂一般以“社区提供场所,引入第三方加政府补贴”的方式来保障运转,政府补贴重社会公益性,而市场主体重营利性。由于就餐规模受限制,市场主体则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能否拓展经营的纠结,政府也面临着哪些该补以及怎么补的问题,解决不好容易挫伤第三方的积极性。
三是社区食堂需求的“城乡差异性”。从现实来看,农村老人关注助餐、态度积极的状况高于城市老人,根源在于城市老龄化低、社保更坚实,社会服务多元化、可选择余地大等导致了助餐的要求相对较弱,而农村老龄化程度高、社保力量弱、居住分散,老人助餐的需求比较强。
三、意见建议
聚焦民生保障,将人民急难愁盼作为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把解决好老人吃饭问题作为切入点,办好社区“小食堂”,做实民生“大文章”。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分类施策。强化政府主导,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加大对社区食堂的政策补贴和政策倾斜力度,对设置规范、就餐人数多、运营时间长、评价水平高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尤其重视对社区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暖、气等执行居民价格。要突出“一切以方便老年人为主”的服务宗旨,坚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范畴中合理布局,对于岁数越大的老年人给予更大力度的优惠。同时要重视推动有条件的社区中养老机构、党群服务中心增设老年助餐设施,鼓励餐饮企业在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面向社会开放拓展老年助餐服务。
(二)多方支持、多元合作、多措监管。积极探索“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送餐入户”或集中送餐等模式,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自助用餐和送餐服务。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构建从“采购”到“配餐”、从“前厅”到“后厨”的全供应链食品安全网,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
(三)关注农村、惠民为主、孝义为先。针对农村老龄化、空巢率高、低收入等的实际,基层党委政府要坚持“政府搭台、村居承办、居民互助、个人自愿、社会参与”为原则,因地制宜,把农村“幸福食堂”嵌入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确保农村“幸福食堂”办的成、办的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把“父母吃饭、子女买单”作为开展“孝老爱亲”评选的重要依据,让外出务工的子女充分认识到,实现家里留守老人的助餐是养老的第一要务,通过各方努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孤寡、独居、高龄等老年人的吃饭问题,让老年人就近吃得饱、吃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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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张卫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快建设“社区食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食品安全工作,多措并举强化“社区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众多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探索实施食品经营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推动“准入即准营”工作,将经营主体登记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办理纳入联办事项,方便“社区食堂”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严肃维护市场秩序,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加大对屡关屡开、拒不办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认真落实制度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民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社区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规范老年助餐点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类老年助餐点按照服务性质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完善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环节风险防控,切实为广大就餐的老年群体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三是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水平。采取县际交叉检查和市级随机督导检查的方式,对12个县(市、区)全覆盖督导检查,县际交叉检查91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风险隐患80家次,市级联合督导检查12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风险隐患12家次。
四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新闻广播广泛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活动等方式走进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向老年人和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就餐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形成社区、养老机构、经营者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养老机构服务负责人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怎样开展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如何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宣传培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并为“社区食堂”做好业务指导,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对有开办“社区食堂”需求的社区,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食堂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二是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社区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推动食堂规范化建设。发挥餐饮行业协会推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公司参与“社区食堂”的运营,补齐管理短板,完善软硬件设施,指导设置老年助餐窗口和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提升“社区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
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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