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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促进安康市民营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72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屈晓红 | 签发日期 | 2025-06-19 22:26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22:26 | 类别 | C类 |
| 正文 |
安康鸿志学校,原名汉滨区鸿志初级中学,自2004年经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以来,已发展成为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学校,为恒口示范区及周边地区的教育事业做出了显著贡献。近年来,安康鸿志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中考成绩优异,2022年普高上线率97.24%,示范高中上线率41.4%,总成绩安康市排名第二,升学率排名第二;2023年普高上线率98.4%,示范高中上线率42.4%,总成绩安康市排名第二,升学率第二;2024年普高上线率99.5%,示范高中上线率54%,总成绩安康市排名第二,升学率安康市排名第一。连续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目前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2350人,教职工195人。随着学校基础设施的改善、办学成本的增加以及周边教育环境的变化,现行收费标准已难以满足学校正常运营的需求,亟需进行调整。
存在的问题:
当前,安康鸿志学校遵循的是2016年由安康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发〔2016〕38号),据此标准,学校收取的学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4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0元。然而,这一收费标准与当前同类学校的实际情况相比,显得明显偏低。由于学费标准未能与时俱进,安康鸿志学校在教学设施建设方面遇到了资金瓶颈,导致设施更新滞后,难以满足现代化教育的需求。同时,较低的学费也限制了学校为教师提供的薪酬待遇,进而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据统计,每学年约有15%的教师因寻求更好待遇而选择离职,这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连续性构成了严峻挑战。此外,由于收费标准的不足,学校运营面临巨大压力,财务状况堪忧。这种困境不仅威胁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还可能影响到学校的长期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待遇和设施的不具备吸引力,大量优质生源开始流向城区或外地学校,进一步加剧了学校的困境。
鉴于上述原因,调整安康鸿志学校的收费标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方面,调整收费标准有助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升办学品质,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同类学校相比更加合理,有助于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生源。
建议:
1.学费调整建议:建议将小学学费调整为65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调整为8500元/生/学期。这一调整幅度既考虑了学校的运营成本,也参考了同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确保了收费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2.住宿费调整建议:为改善学校住宿条件,提高学生住宿水平,建议将住宿费调整为850元/生/学期。这一调整将有助于学校提升住宿设施的品质,为学生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
3.学杂费调整建议:建议将杂费调整为850元/生/学期。杂费包括教材费、实验费、活动费等,调整后的杂费标准将更加符合学校的实际运营成本,同时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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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陈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安康市民营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康鸿志学校是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中,也面临招生规模下降、运转困难等现实问题。针对提高收费标准诉求,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积极对接市发改委,据了解,贵校为非盈利性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安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发〔2016〕38号)要求执行,目前省市暂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暂时无法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全力支持贵校发展。
感谢您的提案。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支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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