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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规范职业索赔举报行为 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 | ||||||
| 编号 | 第366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罗云忠 | 签发日期 | 2025-06-04 22:48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22:48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一、背景与问题提出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特点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营商环境,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相关领域采取“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后再索赔或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对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严重冲击。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亟需规范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职业打假行为的多维度问题分析
1.营商环境受损,企业信心受挫
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用企业轻微瑕疵(如标签错字、包装不规范)发起高额索赔,甚至以“举报换撤诉”为要挟谋利。企业疲于应对诉讼和行政处罚,正常经营秩序被打乱,部分小微企业因不堪索赔压力选择退出市场,影响本地就业与经济发展。
2.政府资源被挤占,行政效率降低
市场监管、司法部门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职业打假人重复性、非公益性投诉。例如,某市场监管所2022年处理职业打假案件345例占总量的15%;2023年518例占总量19%;2024年465例占总量19%,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挤占真实消费者维权通道。
3.中小企业负担加重,创新动力不足
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业法务团队,应对职业打假需额外支付律师费、和解金等成本。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过度保守经营,甚至放弃新产品开发,抑制市场活力。
4.法律与社会公平失衡
惩罚性赔偿被滥用,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条款,通过“钓鱼取证”“标签瑕疵”等非核心问题牟利,偏离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初衷;恶意投诉频发,虚构身份、伪造证据的“碰瓷式打假”屡禁不止,甚至诱导企业违规等手段实施恶意索赔,涉嫌构成敲诈勒索,但司法实践中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追究刑责。
三、对策建议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减负增效,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职业打假人规制机制
由市司法部门牵头,市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参照湖南岳阳市、河北廊坊市等地做法,出台关于规范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短期内高频次投诉或诉讼”的行为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外。同时推行“实名制+证据预审:“要求投诉人实名登记并提供初步证据,降低恶意投诉比例。
2.强化行业指导,提升企业合规能力
设立“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各类免费法律、政策咨询,从源头减少经营瑕疵,各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强化常态化培训教育,实时发布常见违法违规风险清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防范化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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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陈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职业索赔举报行为 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第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统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经营,鼓励引导公益性打假,依法依规处置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
一、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认真执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置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的指导意见》,对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对举报事项,或者在处理投诉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核查处理。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和省局印发的《“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三个清单等规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适用举报奖励。区分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与普通消费者投诉举报行为。对认定为不正当牟利性的举报,原则上不予奖励,但是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的除外。
四、强化普法宣传和引导。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清单的宣传普及,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面对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不回避现实问题积极整改;遇到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收集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主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以及12345等涉及群众诉求处置效能考核部门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互通,争取相关部门对依法处置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范职业索赔举报行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依法处置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构建优质市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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