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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 推动安康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编号 | 第152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李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30 14:03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14:03 | 类别 | C类 |
| 正文 |
人口老龄化是新时代我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据测算,到203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攀升到30%以上,社会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长护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具有积极作用。它有助于减轻失能家庭的负担,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政策先行的49个试点城市如上海、成都、广州、青岛等,均出台了长护险制度实施的相关细则,这些城市通过先行试点、实践探索,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的长护险制度。考虑到安康市人口结构和现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推动安康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目前我国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的实践探索,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经验:一是多个城市如南通、青岛、苏州等已经开展了长护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青岛市长护险制度已覆盖934万名城乡参保人,累计支出基金53亿元,为13万名失能失智人员提供政策与服务保障。二是长护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多元化探索。各地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索,如苏州采取了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医保基金划转组成的筹资方式。杭州则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定额筹资。三是长护险制度的服务体系探索。各地在服务体系的建设上进行了探索,如苏州构建了“1+N”的政策体系,形成了覆盖失能评估、经办管理、支付结算、监管规范等领域的20余项配套文件。
近年来,安康市积极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在“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到,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逐步推广,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药费报销问题。
同时,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0%,积极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和延伸功能;精准推进医保扶贫,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这些政策为探索建立适应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安康市探索建立适应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需要对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我国长护险的筹资主要依赖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目前试点地区的筹资标准不统一,待遇保障内容和护理服务标准也不一样。二是大多数试点地区护理服务队伍存在较大缺口,护理队伍老龄化,导致专业化服务难以保证;这也使得失能人群失能状况测定不及时,难以对失能等级变动进行有效监控,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三是公众对长护险的认知不足,难以区分长护服务与家政服务的区别,对政策理解存在误解。
长护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安康市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除了依靠我省统筹设计制定长期护理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服务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外,探索建立适应市情的长护险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探索制定适配我市的长护险申请条件和标准。考虑到我市财政情况,可以按照我市情况分段设计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长住或户口所在地在安康市内,交过职工医保(且交过长护险的),就可以申请该笔费用;二是实施一段时间后,可以放宽申请门槛,交过居民医保的也可以申请。参考目前部分城市的长护险缴纳标准和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申请标准。
二是探索制定适配我市的长护险失能等级及发放标准。参考试点城市失能等级认定标准,制定适配我市的标准。我市医保局在长护险失能等级标准制定试行阶段,可以以先征求意见的形式,公开长护险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表和失能认定等级标准,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执行细则。对年龄达到要求的失能老人,如65岁以上的,经过申请认定,可得到一笔用于请护工照料失能老人的费用,为确保费用使用到位,该笔费用由医保长护险基金支付给护理机构。
三是为长护险的落地做好准备,培养老年人护理人才。为我市培养50岁以下的老年人护理人才,分不同形式来培养,如对原先从事护理行业的护工集中培训,更专业更安全的做好岗位上的工作;又如为该年龄段愿意参与到老人护理中的志愿者、义工,提供培训就业和服务供需平台。
四是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利用我市媒体矩阵,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宣传和普及,提高群众对长护险的认知,包括老龄化社会到来医养结合的趋势,失能老人群体的现状和预防措施、实施长护险制度的好处、提高我市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另外一方面,通过充分的调研,在缴费参保、认定申请、支付结算等各个流程方面做好细则规定,方便群众缴费参保、享受待遇。
安康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和探索,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多方面共同研究和探索,既要参照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制定适合安康市情的申请细则、发放标准,又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普及工作。同时着手培养区内老年人护理人才队伍,促进老年人护理产业发展,为我市需要长期护理的家庭提供更实惠的保障,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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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王甲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推动安康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于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筹资机制。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二是资金筹集。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三是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国家新增14个城市,我省汉中市作为全省长护险制度试点运行,汉中市目前是对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含退休)试行。
关于失能等级标准。2021年7月开始,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2022年1月,配套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建立了涵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实施规范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评估量表、评估指标、等级划分等,并适时调整。
关于长期护理人员培养。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5年,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培训对象和范围,统一规范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权益。
我局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先后认真学习中省医保部门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精神,认真分析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收集了相关资料,先后2次赴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考察学习,为下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打下基础。您提出的“探索制定适配我市的长护险申请条件和标准、探索制定适配我市的长护险失能等级及发放标准、为长护险的落地做好准备,培养老年人护理人才及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的建议提案,调研深入,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调研,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提高群众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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