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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优化生育环境,重新评估并调整急危重症新生儿DRG付费标准的提案
    编号 第62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27 08:29 发布日期 2025-06-27 08:29 类别 A类
    正文
      一、提案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优化生育环境、提高生育意愿成为当下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新生儿作为家庭和社会的未来希望,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急危重症新生儿的医疗保障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在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标准方面,未能充分考虑急危重症新生儿治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生育环境的优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急危重症新生儿病情变化快、治疗难度大、医疗费用高,且治疗过程中往往需要多种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支持,以及多学科专家的协作。现行的DRG付费标准未能精准反映这一群体的实际医疗成本,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在收治急危重症新生儿时存在顾虑,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也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育意愿。
      二、问题分析
      1.付费标准与实际成本不匹配:现行DRG付费标准是基于疾病诊断和治疗方式进行分组定价,但急危重症新生儿的病情常常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系统和器官的问题,治疗过程中需要频繁进行各项检查、使用大量高值耗材和特殊药物,实际医疗成本远高于现行的付费标准。这使得医疗机构在治疗此类患儿时可能面临亏损,从而影响其收治积极性和治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缺乏对病情复杂性的细分:急危重症新生儿的病情严重程度差异较大,但现有的DRG分组未能对病情的复杂性进行充分细分。一些病情极为危重、治疗难度极高的患儿与病情相对较轻的患儿被划分在同一付费组,导致付费标准无法准确反映不同病情的治疗成本差异,影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3.对新技术、新疗法的支持不足: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疗法应用于急危重症新生儿的治疗中。然而,现行的DRG付费标准未能及时跟进这些变化,使得医疗机构在采用新技术、新疗法时可能面临成本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问题,抑制了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不利于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水平的提高。
      三、建议措施
      1.开展专项调研,重新评估付费标准:组织相关专家、医疗机构代表、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等成立专项调研小组,对急危重症新生儿的治疗过程、医疗成本、费用构成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通过收集大量的临床数据和病例资料,分析不同病情严重程度、不同治疗方式下的实际医疗成本,为重新评估和调整DRG付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细化分组,体现病情差异: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对急危重症新生儿的DRG分组进行细化。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性和难度等因素,将急危重症新生儿划分为不同的亚组,并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确保付费标准能够准确反映不同病情患儿的治疗成本差异,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鉴于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成本的变化,建立急危重症新生儿DRG付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医疗费用数据、临床治疗信息等,及时调整付费标准,以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成本变化的需求。同时,鼓励医疗机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疗法,对于合理的新增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
      4.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在调整DRG付费标准的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防止医疗机构出现过度医疗、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预期效果
      通过重新评估并调整急危重症新生儿DRG付费标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付费标准与实际成本不匹配、分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医疗机构收治急危重症新生儿的积极性和治疗的主动性,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同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为优化生育环境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回复
    张燕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育环境,重新评估并调整急危重症新生儿DRG付费标准的建议》(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调研,重新评估付费标准的建议。通过走访了解,结合全市2024年度DRG付费结算数据,安康全年新生儿病组共覆盖18个病组,对部分超支过大病(如PS43、PU13)我局在进行年度清算和2025年支付标准测算时已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后病组支付差大为减少。
      二、关于细化分组,体现病情差异的建议。我局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的前提下,根据全市DRG支付方式改革运行实际情况,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和对各医疗机构的走访调研,就本地病组分组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在国家分组634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本地724组。2025年前3个月的数据显示,全市病组覆盖率为85.08%,其中最高为市中心医院61.19%,现行分组结果基本能满足本地病组需要。
      三、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我局制定了《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及争议处理机制(试行)》,建立了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和协商谈判及争议处理机制,每年依据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前三年历史数据进行支付标准测算,在标准执行中根据医疗机构反馈、考核评价、监测分析,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支付标准更加符合本地临床实际。
      四、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建议。我局印发了《安康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自查自纠、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线索核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医保基金使用过程的全过程监管,持续巩固不敢骗、不能骗的高压态势,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新进展、新变化,科学分析判断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推进“三医”协同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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