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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陕西省医保患者异地结算应依据参保地标准结算的提案 | ||||||
| 编号 | 第251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李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26 08:52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08:52 | 类别 | A类 |
| 正文 |
一、提案背景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然而,目前陕西省医保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结算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加重。
二、现状及问题
目前,陕西省医保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依据就医地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进行结算。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
1.药品目录差异:部分药品在参保地属于医保报销范围,而在就医地则不属于,导致患者无法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
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异:同一医疗服务项目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患者在不同地区就医时自付费用不同。
3.起付线和封顶线差异:各地医保起付线和封顶线设置不同,导致患者在不同地区就医时个人负担不同。
4.经济负担加重:由于结算标准不同,部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
5.报销流程繁琐:部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后需要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增加了时间和精力成本。
6.影响就医选择:部分参保人员因担心异地就医费用过高或过低而选择在本地就医,影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具体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建议陕西省医保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应依据参保地标准进行结算。
1.统一结算标准:建议陕西省医保部门与各省市医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逐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城同待遇”。
2.完善信息系统: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参保地和就医地医保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制作异地结算成本对比案例库,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可视化传播。
4.简化报销流程: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四、预期效果
本提案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陕西省医保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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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刘孝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省医保患者异地结算应依据参保地标准结算的提案的提案》(第2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中省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持续深化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主要措施:一是统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二是统一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范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三是统一异地就医转诊医疗机构资格管理。我市各级经办机构至少确定2家能够开具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证明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权限同步下放至已确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1.关于“统一结算标准”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市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每年我市均按照国家医保局、人社部的要求及时切换新版药品目录,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新目录的更新、维护、测试等相关工作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系统匹配对应,确保药品目录的统一执行。
2.关于“完善信息系统”建议。2021年11月5日,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正式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以来,基本实现参保地、就医地医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在国家医保系统凭身份证号可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3.关于“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将每年9月确定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运用线上+线下、政策+事例、面上+点上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线上通过广播、短视频、海报、图文等形式宣传包括异地政在内的医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线下组织医保政策宣讲团,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参保政策动员宣讲,不断扩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4.关于“简化报销流程”的建议。在异地备案时,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跨省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就可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您提出的“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逐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城同待遇”等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调研,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政策,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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