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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安康市医保患者转诊上级医院实行差异化报销的建议
    编号 第252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26 08:54 发布日期 2025-06-26 08:54 类别 A类
    正文
      一、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大型医院“看病难”的问题,建议对安康市医保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就医进一步降低报销比例。
     二、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安康市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患者仍存在“小病大治”、盲目追求大医院的现象,导致上级医院就诊压力过大,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闲置,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三、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建议对安康市医保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就医进一步降低报销比例,具体建议如下:
      1.调整报销比例:对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上级医院就医的医保患者,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降低10%-20%。
      2.实行差异化报销:根据病种和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差异化报销政策。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更高;对于疑难杂症和急危重症,在上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更高。
      3.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分级诊疗制度和医保报销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合理选择医疗机构。
      4.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增强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四、预期效果
      本提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回复
    刘孝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康市医保患者转诊上级医院实行差异化报销的建议的提案》(第2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的关心关注。健全保障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待遇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是我们的工作目标。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一是调整起付标准。先后两次提高统筹区外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市外二级医疗机构从1000元调整到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从1500元调整到3000元。二是调整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三是支持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居民市域内定点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600、2000元,报销比例80%、70%、60%;省内市外定点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2000、3000元,报销比例80%、65%、55%。四是加强紧密型医供体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按照“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要求,以医共体整体作为对象,合理确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度“打包”付费总额预算指标,规范基金拨付流程,促进医共体内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运用线上+线下、政策+事例、面上+点上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线上通过广播、短视频、海报、图文等形式宣传包括异地政在内的医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线下组织医保政策宣讲团,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参保政策动员宣讲,不断扩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您的提案,对于指导和督促医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省医保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分析研判政策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政策,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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