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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安康市DRG付费与西安同级医院保持一致的建议
    编号 第253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27 14:38 发布日期 2025-06-27 14:38 类别 A类
    正文
      一、提案背景
      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付费机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近年来,安康市积极推进DRG付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与西安同级医院相比,安康市DRG付费仍存在一些差异,部分相同组别的费用差距甚至达到2000余元,这直接影响患者就医选择和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
      二、建议措施:
      1.统一分组标准
      安康市应与西安采用相同的DRG分组标准,确保病种分组和权重计算一致,避免因标准不同导致的支付差异。参考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分组方案,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分组细则。
      2.数据共享与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数据平台,实现安康与西安的医疗数据共享,确保DRG分组的准确性和支付的公平性。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为DRG付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支付标准一致
      安康市的DRG支付标准应与西安同级医院保持一致,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支付水平不同,影响医院积极性。支付标准应根据医疗成本、服务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确保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4.逐步推进,多方协作
      先在部分医院试点,逐步推广至全市。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专家团队共同参与,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分组和支付标准,确保政策适应性。
      5.加强培训与指导
      组织安康市医疗机构参与DRG付费培训,学习西安的经验,提升医院管理能力。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帮助安康市医疗机构解决DRG付费实施中的问题。
      6.监督与评估
      建立DRG付费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康市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并解决支付差异问题,确保DRG付费的公平性。
      三、预期效果
      1.体现公平性:统一支付标准,缩小地区差异,确保患者和医院的公平待遇。通过与西安同级医院DRG付费标准的逐步统一,患者在选择就医时,付费标准的差异将不再是主要考虑因素。这将有助于引导患者合理分流,避免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医院,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2.效率提升:通过DRG付费,推动医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
      3.费用控制: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安康市DRG付费与西安同级医院保持一致,有助于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统一标准、加强数据共享、动态调整支付标准等措施,确保DRG付费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回复
    刘孝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康市DRG付费与西安同级医院保持一致的建议》(第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分组标准的建议。我局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的前提下,根据全市DRG支付方式改革运行实际情况,就本地病组分组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在坚持国家DRG核心分组(ADRG)全国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分形成了本地724个病组,分组结果基本能满足本地病组需要。2025年前3个月的数据显示,全市纳入DRG付费病例入组率达99.8%,病组覆盖率为85.08%,其中最高为市中心医院61.19%。因此安康实行DRG、西安实行DIP,其病组(病种)核心分组(ADRG)、DIP病种库分组规则都是执行全国一致。
      二、关于数据共享与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DRG付费“统一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执行国家医保部门颁布的DRG/DIP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全省DRG/DIP付费结算信息数据集中管理,保障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兼容性,保持与国家版本同步更新,及时做好新版分组的参数、规则设置调整,实现省级医保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无缝对接 ”。数据权限由省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统筹区医保数据提取实行申报审批制。同时,也确保医保数据安全。
      三、关于支付标准与西安一致的建议。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全量采集全市各医疗机构近三年所有费别出院结算的住院病案数据,按照 7:2:1的占比测算当年的付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付费标准贴近本地临床实际。因各统筹区医疗费用不同,因此各统筹区病组支付标准也会不同,安康市与西安市同级别病组费用无法实现支付标准一致。
     四、关于建立多方协作工作机制的建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参考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组建了由医保、 医疗、医药等部门组成的医保医疗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DRG付费过程中数据采集、分析、公开等工作,定期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以工作简报、运行分析、定向反馈等形式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医、保、患”三方共商、共享、共治工作机制。同时,我局从全市经办、信息、临床、病案、编码等方面聘任255位同志为我市DRG支付方工改革技术指导专家库专家(其中省级专家26名),参与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发挥技术指导作用,促进医保、医疗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改革质效。
      五、关于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评估的建议。我局自2022年4月开始启动全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深化”的思路有序推进,改革中坚持围绕“三大主角”搞培训,在医院、医保和经办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高密度的开展DRG业务知识和实操培训。共组织各类、各级政策及业务宣传培训30余场次,初步解决了DRG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不清楚、系统操作不熟练、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填写不规范等系列问题。2025年,我局将对新一轮政策业务培训进行全面安排,将在全市范围内综合开展政策、质控、病案、经办、编码等系列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市各医疗机构的病案及编码工作质量,协助提升信息化水平。
      六、关于加强监督评估的建议。我局制定了《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在DRG付费改革运行过程中按照季度、年度对DRG运行具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纳入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年度质量保证金挂钩,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革工作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新进展、新变化,科学分析判断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推进“三医”协同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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