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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困难群体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编号 第260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26 09:02 发布日期 2025-06-26 09:02 类别 A类
    正文
      经过脱贫攻坚、巩固衔接时期,我市广大农村地区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户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精准帮扶政策体系完善、检测预警机制健全。然而,相对贫困的城镇困难群体作为生保障的重点对象,其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样关系到社会公平与稳定。截止2024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2083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73人,分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口规模的7.38%和2.11%,群体规模和帮扶政策体系上均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我市通过政策扶持和民生工程,在低收入群体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承压,广大城镇困难群众面临生活压力增大、收入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等困境,政策面仍存在覆盖不足、动态管理滞后、综合帮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城镇困难群体动态监测机制。一是精准识别完善底数,掌握全市城镇苦难人群的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为后续帮扶政策的制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南通市“医疗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经验,打通民政、医保、教育等部门数据壁垒,实时监测因病、因学致贫风险人群,实现“政策找人”。
      二、搭建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救助保障体系。一是统筹力量,整合民政、卫健、教育、人社、财政、残联、司法等部门的救助职能和政策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帮扶资金、救助项目、公益基金、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资源,明确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二是用好政策组合拳,用好用足“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申请低保、加大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城市低保提质增效。三是采取“先行救助”,提升救助水平,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及时准确地解决急难个案。四是逐步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五是加大普惠制教育力度,探索降低城市低收入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六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统筹住房保障与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的改造等政策,加快困难群体居住环境改善。七是探索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中心建设,解城市特困群体“养老难”问题。
      三、加强就业指导帮扶,提升收入水平。一是精准系统培训,结合困难群众自身特点与劳动市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系统的职业培训,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掌握技能参与就业。二是对聘用困难群体道德市场主体采用激励政策;对困难群体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增加其收入。三是注重扶志,结合新民风建设,对城镇困难家庭的青年群体加强思想引导,杜绝“等靠要”思想,树立积极的就业观。
      四、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培育公益组织,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设施的鼓励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动员企业、乡贤等社会资源成立“低收入群体帮扶基金”,用于应急救助与创业支持。鼓励社会福利机构、民建团体、济困协会、商业团体参与帮扶,探索组建结对关爱特殊困难家庭志愿者队伍,鼓励民生消费领域针对困难群体投放消费券等措施。
    回复
    刘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镇困难群体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医保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和功能衔接,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城镇困难群体,医保部门主要做了几下工作。
      一、抓保障,确保政策待遇落实。一是参保全覆盖。对全市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分别实行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落实参保政策。2024年累计资助参保24.71万人,资助金额5892.38万元。二是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对低保对象、监测人群等特殊对象统一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继续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及医疗救助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梯次减负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三是结算更便捷。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精减报销环节、报销材料、报销时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解决山区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促联动,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兴部门、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群、低保对象数据,开展参保比对,确保人群参保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参保人因病支出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超过2.6万元的非建档立卡农户监测,掌握各类人群医保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风险点,提供给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综合研判,有针对性的做好风险隐患的源头预防和落实帮扶措施,有效防范返贫风险。2024年全市共筛查出医保监测预警人员13463人,其中脱贫人口   8476人、城乡居民4987人。
      三、建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帮扶。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定期将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参保特殊人群数据定期提供给省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医保待遇即时享受。二是参保缴费机制。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补办窗口,确保特殊人群及时全部参保。三是慢病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督促指导各驻村工作队、包联干部、医务人员对符合办理慢性病待遇享受条件的,定期到申报,将患慢性病的参保群众及时纳入到慢性病保障范围。
     四、强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构建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在县级设立医保中心,在镇(办)、村(社区)设置医保服务站、医保服务室,统一标牌,规范官方标志使用和服务大厅设置,依托镇(办)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便民服务中心现有人员,整合原分散的医保职能职责,统一归口负责,打造服务城乡居民区域中心;统一明确镇(办)医保服务站8项、村(社区)医保服务室7项工作职责,将政策宣传、报销台账、参保登记、异地备案、门诊慢病和医疗救助申请等业务延伸下沉办理,为群众提高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
      您提出的“逐步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建议,我们将加强调研,认真研究,在下步工作中充分考虑。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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