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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提升我市生育率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编号 第267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26 09:06 发布日期 2025-06-26 09:06 类别 C类
    正文
      一、案由
      2016年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数量逐年明显减少,且多孩政策实施后也未能扭转出生人口下降的趋势。2024年,安康市出生人口15140人,较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实施的2016年(31371人)下降51.74%,出生率为5.29‰,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至-2.68‰,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我市出生人口迅速下降,低生育水平导致老龄化进一步加剧,人口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对我市人口健康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案据
      1.年轻夫妻生育意愿低:2024年,安康市出生活产15140人,较2023年同期上升2.06%,活产中一孩7021人,占比46.37%;二孩6781人,占比44.79%;三孩及以上1338人,占比8.84%。在新生婴儿中,二三孩比例达到了53.63%,超过一孩比例,这说明我市年轻夫妻的生育意愿已低于生育过的高龄夫妻,是导致低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
      2.育龄期单身女性比例增高: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消费也越来越高,工作、房子、车子、彩礼等已成为男女双方婚前必谈条件。一边是高昂的婚姻和生活成本,一边是就业工作的不确定性,给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不婚或推迟结婚的人越来越多,全市初婚人数逐年减少,育龄期单身女性比例增高。
      3.不孕不育患者增多:近年来,不孕不育的发病率已占到育龄夫妇的15%-20%,且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相对较高,大约在4-8万元左右。自2024年9月起,辅助生殖虽已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但仅限于部分手术项目,报销额度不超过1万元,很多不孕不育家庭因为经济负担放弃生育意愿。
      4.生育医疗费用较高:我市孕妇产检、分娩期间所需花费平均支出约为2万元。目前,我市门诊孕期检查无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定额报销12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为2400元,报销太低。
      5.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随着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导致年轻女性推迟婚龄与育龄,造成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带来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且生育成本的增加,造成许多高龄妇女不敢生育。
     三、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同时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1.倡导新型婚姻、生育理念,减少单生女性和高龄产妇的比例。加强教育宣传,摒弃西方的毒害理念,营造健康婚育氛围,树立正确的、积极的婚育观,努力提高年青人的结婚意愿和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增长。
      2.降低生育教育成本,鼓励多生多育。一是提高孕产妇门诊产检和住院分娩的报销金额,减轻生育医疗经济负担;二是实行普惠性学前教育改革,减轻幼儿入托和义务教育负担,调动群众生育积极性;三是积极探索并实行对多胎生育家庭进行政策性补助。
      3.提高不孕症相关治疗补助,尽量满足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建议对医疗可以解决的不孕不育家庭提高医疗辅助生殖报销比例,支持有生育意愿的家庭顺利生育。
      4.提升我市生殖医学水平,降低出生缺陷风险。一是建议向所有孕妇提供免费的无创DNA筛查或减免补助部分费用,无创DNA筛查(NIPT筛查)的诊断出生缺陷准确率高达90%以上,能更有效地识别胎儿染色体异常,降低出生缺陷风险。二是将“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生育经济负担。
      应对低生育率挑战需要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切实减轻家庭负担,提升生育意愿,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回复
    李正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生育率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生育医疗保障工作,为切实做好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提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我局先后开展了人员摸底、数据测算、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12 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14号),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职工生育保障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960元,参保女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0元、2400元、18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5400元、4800元、4200元。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最高补助标准调整为1200元、剖宫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单胎定额补助最高标准调整为2400元。三是取消相关限制条件。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危重孕产妇(包括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四是支持辅助生育。根据陕西省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我市已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具体来说,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的次数为每人最多3次。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门诊发生的13个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治疗费用将实行单独支付,不设置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0%。据统计,2024年以来,我市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共计支出1927万余元,7790人享受医保待遇,较上年同比增长34.39%、12.6%。
      您提出的将“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生育经济负担”的建议,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无法将新生儿48种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您提出的将“提高孕产妇门诊产检和住院分娩的报销金额,减轻生育医疗经济负担及提高不孕症相关治疗补助,尽量满足有生育意愿的家庭”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强调研与测算,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逐步提高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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