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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对我市城市特困家庭关注与帮扶的 建议
    编号 第301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 黎 签发日期 2025-06-30 09:31 发布日期 2025-06-30 09:31 类别 C类
    正文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成本不断攀升,我市城市特困家庭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类群体:
      (一)因病致贫家庭。高昂的医疗费用使一些家庭陷入困境。
      (二)失业人员家庭。经济结构调整导致部分人员失业,失去生活来源。
      (三)创业失败人员家庭。创业风险高,失败后背负债务,生活困难。
      (四)农村搬迁至城区人员家庭。难以适应城市生活,缺乏就业技能,收入不稳定。
      这些特困家庭面临着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子女教育困难、医疗负担沉重等问题,部分人员甚至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
      二、建议措施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特困家庭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如下: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民生底线
      1.提高救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临时救助,解决突发困难。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就业帮扶,促进自立自强
      1.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针对特困家庭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意愿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机会。政府开发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家庭成员就业。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吸纳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
      (三)加强医疗救助,减轻医疗负担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比例。对特困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2.开展大病专项救助,防止因病返贫。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家庭成员,开展专项救助,防止其因病返贫。
      3.加强医疗资源供给,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特困家庭成员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心理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1.开展心理疏导服务,缓解心理压力。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特困家庭成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缓解心理压力。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特困家庭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困难。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治安管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预期目标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家庭的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就业创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回复
    孔令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城市特困家庭关注与帮扶的建议的提案》(第3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医保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和功能衔接,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针对特困群体,医保部门主要做了几下工作。一是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2024年每人每年资助200元,资助金额1500余万元。同时,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二是实行“三重”保障。对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等特殊对象统一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及医疗救助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梯次减负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三是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医疗救助对象优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确保困难群众方便及时就医。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院住院的患者,与医院确认相关身份信息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精减报销环节、报销材料、报销时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医保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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