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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灵活调整医保政策惠及农户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36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李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30 09:35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09:35 | 类别 | C类 |
| 正文 |
案由:全民医保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新农合制度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群众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医保缴费逐年增加,使当前的居民医保仍然存在不少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负担重,医保收缴困难。医保缴费比例逐年增加,2025年人均缴费达到400元,按照平均家庭4个人,普通家庭每年医保费用支出在1600元以上,参保缴费压力大已成为影响参保意愿的主要因素。镇村基层医保费用收缴难度逐年增加。
二是缴费激励机制缺乏。由于医保费用实行年底清零,部分群众特别是年轻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患病的机率低,不需要参加医保,导致这部分群众在参加医保时出现侥幸心理。
三是门诊统筹使用不便。医保门诊实行报几销100元限额,很多群众反馈,日常在定点的医疗机构门诊不能使用,年底未避免零,只能突击使用。常用的、便宜的药不能享受门诊医保或者药品缺乏,群众为了享受100元的门诊报销,只得购买非常用药品囤积,造成浪费。
建议:
一、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可以采取微信、小视频等多种方式,不仅仅是医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力度,也需要把医保报销政策、优惠政策给广大群众宣传到位,以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提供群众知晓率。
二、将门诊报销同医保缴费制度相结合。能否探索将未使用门诊报销和住院医疗的群众可在第二年医保缴费时给予一定金额的冲抵,既避免了药品浪费又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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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何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灵活调整医保政策惠及农户的建议提案》(第3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确定。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都是执行全国最低标准,没有另外提高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具体来说,成本低,我国居民医保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平均每天1.1元,每月30多元,群众能用低成本获取对自己健康的保障。补助面广,所有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普惠性参保财政补助,参保是自己交小头,国家补大头,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涨到670元,每年财政补助达到6000多亿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国家还资助参保,每年超过8000万人。抵御疾病风险有优势,2023年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平均住院率20.7%,而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94元、2172元,居民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1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加起来都不及一次住院报销费用。
1.关于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的建议。各级医保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参保对象的政策知晓度。线上通过广播融媒、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政策解读、动画等形式,定期推送医保政策信息。线下发动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帮扶联系人入户宣传,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资助政策、待遇保障等进行深入解读,面对面解决群众治病就医难题;发挥定点医院、药店(诊所、卫生室)贴近病患优势,开展案例解读、现身评说等方式,动员患者和家属参保缴费。市医保局印制宣传海报及彩页5万余份、制作短视频6期,积极发动群众参保缴费。
2.关于将门诊报销同医保缴费制度相结合的建议。门诊统筹体现互助共济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共济性,目的是保大病、兜底线,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费用的报销。医保基金越多,互助共济和保障功能越强。如果把医疗保险金当作个人储蓄款,每个人交多少就要求当年用多少,或者本人不用第二年就少缴费,就失去了医疗保险通过蓄积基金池实现“互助共济保障”的意义。为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我市按照中省规定,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3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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