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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充电桩配置规划建设的提案
    编号 第7号 办理部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珣 签发日期 2025-06-20 09:36 发布日期 2025-06-20 09:36 类别 B类
    正文
      随着新能源汽车日益受到大众青睐,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行购车补贴政策,推动了大量新能源汽车进入市场,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选择新能源汽车作为出行工具。然而,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却未能跟上步伐,出现了“充电难”的问题,形成了所谓的“充电盲区”。这些问题给新能源汽车车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与积极性。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增长,充电桩的数量却未能与之匹配,导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7163辆,而截至2024年8月,安康市区(不包括地下停车场)的公共充电桩数量却不足600个,这一数字远低于实际需求。加之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较长,现有的充电桩数量更是难以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给车主带来了诸多不便。
      建议: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合理性和系统性规划,形成全面、协调且高效的统一布局方案。在规划中,应特别关注偏远区域和新能源汽车热点区域的充电桩建设。通过优化布局方案,实现充电桩在城乡、区域间的均衡分布,减少车主在寻找充电桩时的困难,提升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体验和普及进程;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变化,充电桩布局方案也应随之调整,定期对充电桩布局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充电桩建设始终与市场需求保持同步。
      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配置纳入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规划的强制要求中,确保每个新建或改造的大规模住宅小区都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充电桩的布局应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建议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高频使用区域设置充电桩,同时确保充电桩与居民楼、道路等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安全隐患。
    回复
    民进安康市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充电桩配置规划建设的提案》(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委在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自2022年至今,我委持续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2022年,为加快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委提请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层面统筹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引领、分行业分领域推进、建立相应制度保障等三大方面共计16项具体工作措施来加快推动安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按照中省关于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要求,我委切实履行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工作,一方面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统筹考虑县城、重点镇、重点安置社区(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以2025年为目标年份,编制了县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另一方面大力协调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安康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及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公交(出租车)场站及大型物流场站、加油(气)站、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研究谋划了2024-2025年安康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安康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初步建成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相应工作要求和充电基础设施具体建设计划。2024年,为切实推动《安康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效落实,我委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下达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定期跟进工作进展,持续强化调度分析,同步大力推进已建成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加快接入陕西智慧车辆网平台,经过各方努力,全市2024年新建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40座、充电枪1170个,并且新建公用及专用充电站、充电枪数据全部接入陕西智慧车辆网平台,平台接入数据规模、质量再创新高,实现建设任务完成率、充电桩接入率“双百”。2025年,为确保完成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既定目标,我委继续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下达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在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充电设施数据平台接入要求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充电桩“镇镇全覆盖”。
      二、关于所提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的建议回复。我市已于2023年编制了市、县两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在编制建设方案时已就安康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停车场、街办(乡镇)重点区域、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服务停车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既有居住社区和新建居住社区等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要求予以明确,并正在按照方案时序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待本轮建设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完成后,将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制定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将充电桩配置纳入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规划的强制要求等的建议回复。《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区以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配置,新建居住区个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使用交流有序充电设施。因此,对于新建居住区、既有居住区、老旧小区采取分类实施的原则推进充电桩配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发挥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统筹牵头职能,一是不断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加快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既定建设任务按期完成,争取早日实现充电桩“镇镇全覆盖”;二是持续指导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投资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强化对辖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充电运营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提升辖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不断促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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