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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优化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的建议 | ||||||
| 编号 | 第347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 签发人 | 李 黎 | 签发日期 | 2025-06-30 09:38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09:38 | 类别 | C类 |
| 正文 |
案由: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在保障民众健康、减轻医疗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行医保政策在对一级医院(主要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中存在一些限制过严的问题,给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患者的就医带来了不利影响,亟待关注和解决。
一是医保政策对一级医院的日均费用设定过低。这一限制未能充分考虑到一级医院所服务患者的病情复杂性和实际医疗需求。一些病情较重或需要综合治疗的患者,由于费用限制,无法得到充分和全面的治疗,影响了治疗效果和康复进程。有的一级医院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考虑到费用的限制而不得不放弃。
二是药品使用限制条款过多。部分疗效显著、患者急需的药品要么报销比例低要么不能报销。这使得医生在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时,常常面临无药可用或不敢用药的困境,不仅影响了治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降低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是住院起付线较高,加之药品报销的限制,导致患者实际补偿比相对较低。参保居民认为缴纳的医保基金越来越多,而享受的实惠却没有增加甚至降低,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伤害。
四是医保对一级医院监管过严。过于频繁和严格的检查、审核,给医院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管理成本。为了应对监管,医院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影响了正常医疗服务的开展。而且,一旦发现轻微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比如发现患者不在病房就不问缘由一律按照挂床处理),这让医院在收治住院病人时如履薄冰,担心因小的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一级医院在收治住院病人时常常面临亏损的风险,从而不愿意收治住院病人,大量能够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被“转诊”到二、三级医院,这不仅加重了上级医院的医疗负担,也使得患者无法在基层就近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增加了就医的不便和成本,也间接的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建议:
一是合理调整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成本、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并制定合理的日均费用标准,确保一级医院能够在为患者提供充足和适宜的医疗服务的同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提高其收治住院病人的积极性。
二是优化药品使用政策。扩大一级医院医保药品目录,将更多常用、有效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并适当放宽部分药品的使用限制,取消药品甲乙丙报销政策,使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灵活用药。
三是调整一级医院补偿方案,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医保补偿比,让参保居民在基层就医获得更多的实惠。
四是改进医保监管方式。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减少不必要的频繁检查和过度严格的处罚。同时,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医院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定。
五是建立医保与医院的协商沟通机制。定期就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医院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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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丁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的建议提案》(第3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优化药品使用政策的建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我市统一执行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每年我市均按照国家医保局、人社部的要求及时切换新版药品目录。中省医保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其中对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本医保支付,乙类药品先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后,再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在实际工作中,我市继续延续原有政策规定,对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比例后,再按比例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对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不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严格执行中省药品目录规定,没有另行要求。
2.关于“调整一级医院补偿方案,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医保补偿比,让参保居民在基层就医获得更多的实惠”的建议,根据省医保局有关规定,同一技术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该技术级别医疗机构年度住院平均医疗费用的20%左右设置,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高于80%。
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在1000元左右,故我市起付线设置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同时,为进一步做好门诊与住院报销政策衔接,鼓励参保居民将低费用段2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门诊解决,避免门诊转住院的情况发生。
3.关于改进医保监管方式的建议。近年来,在基金监管治理中,我们通过自查自纠、数据筛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全流程监测、多层次管理。一是以协议管理规范两定行为。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稳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检查全覆盖。二是以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发放基金监管宣传海报和折页,组织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学习“两高”《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参与飞行检查。三是坚持数智抓排查,及时防范突出问题。持续完善大数据线索筛查核查机制,以数智化手段提升监管质效。
4. 关于建立医保与医院的协商沟通机制的建议。建立《医保医疗协同治理工作机制》,重大改革政策主动征集医药机构、代表委员意见,常态化听取在待遇调整、支付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及时解决医疗机构在政策执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5年3月,我市专题召开医保数据定向反馈会,定向反馈了2024年度全市医保数据,并充分听取了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研究,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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